10.中小学学生课间追逐打闹受伤处理案例 中小学案例解析学生课间追逐打闹受伤 案例讲述: 小英、小涛、小松三人是某小学六年级的学生,一日老师在临下课时告诉学生们,下课后要遵守学校纪律,不要互相打闹等。下课后老师去了教务室,小英和小涛在教室内开始打闹,小英打了小涛一下就跑,小涛就在小英后面追,追上小英打她一下转身跑,同样小英转身开始追小涛。这次小英在教室内围着课桌追了好几圈也追不上,小松一直在看他们的打闹,在小英追小涛的过程中正好在小松身边经过时,小松伸腿一绊,将小英绊倒,导致小英两颗门牙被摔断,小英大哭起来,其他同学随即向老师作了报告。老师即带小英到校医务室进行处理治疗,后转到医院诊断需手术治疗,小英父母与学校商谈赔偿事宜,学校方认为自身无过错,不愿意承担该费用。 案例解析: 本案中小英、小涛、小松应当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学校无过错,不承担民事责任。 小英、小涛、小松作为在校学生,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本应服从管理,遵守学校纪律,但其却在上课期间追逐嬉闹,导致小英受伤,三人均有过错,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小松故意伸腿绊倒小英,过错程度相对更重一些。同时,因小英自身也存在过错,依法应相应减轻小涛、小松的赔偿责任。 学校应当熟悉未成年学生活泼好动的特点,针对学生彼此间追逐、玩耍、打闹,容易造成身体受伤的情况,学校应加强教育和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本案中学校并无过错,学校老师在下课前,已明确告知学生要遵守学校纪律,对小松伸腿绊小英的行为,学校无法预料。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 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案例启示: 这是一起学生不听教师劝阻,擅自追逐打闹开玩笑引发的伤害案件,此类案件往往有很多的意外伤害存在其中,因此,应当引起学校、家长和学生的高度重视。 学校在加强教育的同时也要注意加强管理。尤其是课间,学竟是未成年人,活泼好动,自制力和自我保护能力相对较差学生自由活动,课间他们在教室、在室外、在操场,会存在很多的安全隐患,因此,学校要重视此阶段的管理,可以适当的增加一些课间管理老师,预防安全事件的发生。 学生一定要养成遵守学校纪律,听从老师教育和管理的良好习惯。未成年人对危险的预测和判断能力都相对较弱,对于老师要求不该做的事情就一定不要做,避免受到伤害。《教育法》四十三条规定:受教育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 “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作为未成年人就要严格遵守学校和班级的规章制度,令行禁止,杜绝意外伤害事件的发生。 家长一定要尽到监护职责。让孩子学会自我保护,这不仅仅保护自己的孩子,也是让更多的孩子安全健康成长。家长就要积极配合学校,对孩子进行全面教育,让孩子成为品学兼优的社会栋梁之才。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e163a24b868a98271fe910ef12d2af90342a8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