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县制国家的社会治理逻辑——清代基层社会的“控制与自治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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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曹正汉[1];张晓鸣[2]

作者机构:[1]浙江大学社会学,浙江杭州310058;[2]浙江大学经济学,浙江杭州310027 出版物刊名:学术界 页码:216-227 年卷期:2017 10

主题词:郡县制国家 社会风险 基层社会治理模式



摘要:中国政府对基层社会的治理存在着一种稳定的模式,所谓"控制与自治相结合模式"。在清,这种模式体现为保甲体系与乡绅和宗族自治系统同时并存;在当代,体现为网格化管理与村民(社区)自治同时并存。此种治理模式之形成原因,是现有的理解中国基层社会治理逻辑的两种主要理论——"官治能力受限论"和"社会风险论"——所不能完全解释的。我们认为,"控制与自治相结合模式"之形成,是政府在治理基层社会上,既需要降低官民冲突的风险,同时,也致力于控制和消除社会中的威胁因素,所导致的结果。通过考察清代基层社会的"控制与自治相结合模式"的形成原因,并与当代基层社会的治理模式相比较,为这种观点提供了经验支持;并且,把这种观点发展成解释基层社会治理逻辑的更一般化的风险理论。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e3b539f3e1ec5da50e2524de518964bcf84d2a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