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章程 第一条 本单位的名称是XX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第二条 本单位的性质是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 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组织章程,开展社 区社会工作。 第四条 本单位的备案机关是ZZ区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是ZZ镇人民政府。 第五条 本单位的活动场所是ZZ市ZZ区ZZ镇XX社区。 第六条 本单位的举办人是TTT;负责人是TTT。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方面引导、规范辖区内社会组织运作发展机制,一方面引进城市里的各类社会组 织进社区,支持专业社会服务组织开展服务,形成社区“三社联动”机制。 第八条 本单位活动范围是XX社区。 第九条 本单位的活动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盈余不得分红。 第十一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发生分离、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十二条 本单位办理注销备案,应该作出注销决议之日起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 意,向备案机关办理注销备案。 第十三条 本单位经备案机关办理注销备案手续后即为终止。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e77284dba4cf7ec4afe04a1b0717fd5360cb29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