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社会组织章程 第一条 本社区社会组织名称为东宝区 。 第二条 本社区社会组织性质:由社区居民自愿组成以及由社区居委会举办,主要在社区地域内活动,以服务社区居民、满足社区居民的不同需要为出发点,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娱乐为目的的公益性或互益性群众自发组织。 第三条 本组织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维护社会稳定; 第四条 本组织接受 社区居委会和 街道民政办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组织办公地址或活动场所为 。 第六条 业务范围: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组织的会员须拥护本组织的章程, 1 填写会员申请表,并积极参加本组织的各项活动。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民办非企业不需要此项) 第七条 本组织实行负责人会议制度。负责人会议主要是商议财务收支及召集会员对组织重大事项或活动进行决策。负责人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 第八条 本组织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和相关规章制度。 第九条 负责人人选由社区提名,热心公益,本人自愿产生,报所在社区居委会批准。负责人须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第十条 本组织在本社区区域外开展活动,须事先报社区居委会同意。 第十一条 本组织终止动议须经会员讨论通过后报社区居委会审查,经街办同意后方可终止,并报区民政局备案。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 街道核准之日起生效。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d5f5c1751e79b89680226b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