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评估】第四轮学科评估院校综合积分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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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评估】第四轮学科评估院校综合积分排名



积分规则

为了反映高校学科的整体情况,第三轮学科评估采用“积分法”对各学科评估的结果进行量化分析。分档和积分规则如下:

1)第1档为“位次百分位”进入前5%或位次居第一名,每个学科积5分;2)第2档为“位次百分位”进入前10%或位次居前两名,每个学科积4分;

3)第3档为“位次百分位”进入前20%或位次居前三名,每个学科积3分;

4)第4档为“位次百分位”进入前30%或位次居前四名,每个学科积2分;

5)第5档为“位次百分位”进入前40%或位次居前五名,每个学科积1分;

6“位次百分位”没有进入前40%且位次也没有进入前五名的学科不积分。

第四轮学科评估分档规则

按照学科整体水平得分的排名百分位,分9档公布排位前70%的学科:前2%(或前2名)为A+档,2%5%A(不含2%,下同)5%10%A-档,10%20%B+档,20%30%B档,30%40%B-档,40%50%C+档,


50%60%C档,60%70%C-档。

第四轮学科评估学校整体得分积分规则(参照第三轮标准)

由于第四轮学科评估不进行具体的排名,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eceb4e375eeaeaad1f34693daef5ef7ba0d12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