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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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诊制度

一、目的

为了使患者得到及时、准确的诊断和治疗,特制定会诊制度。 二、定义

会诊的流程标准。会诊包括:科内会诊、急诊会诊、院内会诊、院外会诊。 三、职责

1、医疗科室主任负责制定和修订会诊制度,监督和检查本科室及全院会诊制度的执行。

2、医疗科室医师负责执行会诊制度。

3、院长负责监督和检查医疗科室主任会诊制度的执行。 四。程序 1、会诊对象

急诊、门诊、住院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特殊病例和三日未确诊病例。 2、会诊人员资格

原则上会诊人员由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师担任,紧急情况下除外。 3、会诊申请 1)科内会诊申请

由主管医师向科主任提出口头会诊申请,科主任批准后执行。 2)急诊会诊申请

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书面会诊单,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


立即送达被邀请科室执行。病情特别紧急可在会诊单上注明“特急”,立即送达被邀请科室执行,或用电话邀请先执行,后补写书面会诊单。 3)院内会诊申请

由科主任提出,填写书面会诊单,科主任签字后,办公室通知受邀请科室后执行。 4)院外会诊申请

由科主任提出,填写书面会诊单,科主任签字后,上报办公室批准。办公室负责与有关医院联系,发出邀请函;紧急情况时,可由办公室派人派车前往;必要时也可由申请会诊科主任携带病历,陪同患者到外院会诊;也可将电子病历资料,网上转发有关医院,进行远程会诊。 4、会诊人员 1)科内会诊人员

由本科室主任主持和召集,科室内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2)急诊会诊人员

被邀请科室应由主治医师以上资格人员担任,特殊情况除外。 3)院内会诊人员

由医疗科室主任主持,应由被邀请科室主任或专家担任,确定会诊时间及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5)院外会诊人员

由院长主持,应由县级以上医院科主任或专家担任。


5、会诊时间 1)科内会诊时间

由本科主任根据情况自行按排。 2)急诊会诊

必须在接到书面申请单后10分钟到达会诊科室,病情特别紧急会诊必须在接到书面申请单或电话后10分钟到达会诊科室,不得延误。 3)院内会诊

在接到书面申请单后12个小时内完成。 4)院外会诊

应有临床部与院外受邀请单位协商后确定时间。 6、会诊记录

所有会诊均由主管医生填写会诊申请单,汇报病情。受邀会诊医生会诊完毕后,要在会诊患者病历中详实记录会诊记录,会诊记录上要有会诊医生的手写签名,并归档到病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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