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会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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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会诊制度



1. 院内会诊

1.1 凡遇本科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或涉及其他科疾病,本科不能处理的病人,以及门诊三次诊断不明的病人应及时申请会诊。

1.2 科内会诊:因本组内技术所限,请科内会诊,由诊疗组长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师参加,责任诊疗组主诊医师主持。 1.3 科间普通会诊:被邀会诊除点名外,根据科室统一安排。 1.4 紧急会诊:按在场医师级别由高到低依次应诊,遇同级别时由年资高者应诊。

1.5 全院大会诊:在科内讨论的基础上,由诊疗组长提出,科主任同意,医教科邀请会诊医师并负责召集,会诊意见作为相关科室和诊疗组制订诊疗方案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一般由申请科室科主任主持,医教科派人参加。

1.1 院内普通会诊24小时完成;急会诊随叫随到。 2. 院外会诊

2.1 对本院专业范围内不能解决的病例,由科主任提出并填写会诊单,由医教科(总值班)同意盖章传真至相关医院。对受院内技术所限需请上级医院会诊的,由诊疗组长提出,征得科主任.分管院长同意后由医教科联系。非技术因素的会诊,应严加控制,若确系情况特殊需经业务院长批准。

2.2 一般会诊24小时内完成,急诊会诊随叫随到。

2.3 医教科建立会诊登记本,对各类院外会诊,均应作好会诊记录。


2.4 各种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历,作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要详细检 查,发扬技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2.5 医师一般不能单独申请会诊和承担会诊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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