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会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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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会诊制度

1.护理会诊范围:凡在护理业务、技术方面存在疑难问题,本科室难以解决时,可请求他科或多科进行护理会诊,共同分析、研究,提出解决措施。

2.护理会诊要求:申请科室应认真填写《护理会诊申请单》,要把患者的主要病史、原有护理问题、护理措施及效果,会诊目的要求等简明扼要的写出,以便会诊者参考。

3.护理会诊种类

科间会诊:由本专业主管护师及以上职称人员书写《护理会诊申请单》,经护士长签字后送邀请科室。应邀护士应为主管护师及以上职称或具备相应能力的护理人员,一般于24小时内完成,急会诊时应在会诊单上注明“急会诊”字样,被邀请人员应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并认真书写会诊意见。

院内会诊:经过科内、科间仍不能解决,需进行院内大会诊时,由申请科室护士长填写会诊单上报护理部,护理部通知有关病区,选派具备相应能力的人员参加。会诊时,由护理部主持,应邀人员参加,护士长做病例报告,责任护士做会诊记录。

院外会诊:由申请科室护士长填写会诊单,送交护理部,由护理部审批后报医务科,联系相关医院选派专家进行会诊。会诊时,由护理部主持,病区护士长做病例报告,责任护士做会诊记录。必要时可携带病历或陪同患者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历寄发有关医院,进行书面会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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