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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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市场内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消费者的的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食品安全应急,是指因本市场销售的食品造成或可能造成食物中毒、传染疫病等突发情况,本市场对问题食品及其经营商采取必要控制措施,避免问题发生、扩散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市场食品安全应急处置。

第四条 市场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容易引起中毒、疫情的食品监管的检查,发现情况及时报告相关责任人,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第五条 本市场是场内食品安全应急第一责任人,负责成立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小组,确定应急管理人员及职责,配置必要的应急处置设施,并按照主动应对、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及时上报的原则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第六条 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小组(见附件)设应急救援总指挥1名,副总指挥1名,组员若干名,具体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现场控制、人员抢救、善后工作、后勤供应和事故调查等工作。

第七条 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市场应立即通知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小组成员立刻赶赴现场,迅速控制现场,隔离有关人员,防止




事态进一步扩散,并立即调查事件原因,掌握问题食品来源和流向等情况。

第八条 市场管理人员要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得缓报、瞒报、漏报,并配合有关部门对可疑食品取样封存,进行技术鉴定,对问题食品来源和流向进行追踪。

第九条 市场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后,市场管理人员要分析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认真进行总结,对经营者进行教育,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并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发生原因和处理情况报上级有关部门。

第十条 市场管理人员要定期对经营者进行食品安全教育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做到警钟常鸣,常备不懈,形成人人注意食品安全,个个参与事故防范的市场良好安全经营氛围。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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