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和突发事故 报告制度 为规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领导小组 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组 长:XX 副组长:XX 组 员:XX 二、应急处置程序 (一)及时报告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有关人员立即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 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同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联系电话:)、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系电话:)、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二)及时送医 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立即将中毒者送医院(120)。 (三)保护现场 发生食物中毒后,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和可疑食物,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提供留样食物。 (四)配合调查 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如实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况,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将病人所吃的食物,进餐总人数,同时进餐而未发病者所吃的食物,可疑食物的来源、存放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及加工人员等情况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 三、事故责任追究 对事故延报、谎报、瞒报、漏报或处置不当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做好中毒人员的安抚工作,确保不让事态扩大,任何个人不得自行散布事故情况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7ef72da88d63186bceb19e8b8f67c1cfad6ee1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