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工作基本要求 考试工作是提高教学质量、检验教学效果的重要环节,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考试工作,加强考试管理,为学生创造良好的竞争环境,制订本要求。 一、监考要求 (一)监考人员由教务处负责选定。为加强考试监督,保证监考力量,原则上必须是在职教师或教学管理干部担任。 (二)监考人员要严格按照《长春中医药大学监考人员守则》完成监考工作。进行监考工作时监考人员要关闭手机并严格控制考生携带电子通讯工具进入考场。 (三)监考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调换。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换的监考人员,必须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教务处批准后更换。 (四)60人以内配备两名监考人员(最多不超过62人),每增加30人增加一名监考人员,每考场最多不超过120人考试。 二、巡考要求 考试巡视工作由教务处、学生处领导组成,负责全校考试情况、考场纪律的监督检查工作,认真填写巡考记录,对考试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 三、命题要求 (一)命题工作由教务处组织,试题内容要符合教学大纲、考试大纲的要求,集体研究制订命题方案,试题要覆盖整个教学内容,要着重考查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要重视知识应用能力的考查,增加新知识,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及综合分析能力。 (二)命题要严谨、周密、科学,文字或图形表述简洁、条件充分、无错漏字,应达到在考场上无须对试题作任何解释和说明的程度。命题方案与试卷各题的内容、分数必须一致。 (三)题型包括客观题和主观题。同一套试卷中,试题类型不宜少于五种: 1、客观题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填空题、判断题等。 2、主观题包括改错题、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分析题、计算题等。 (四)试题中各环节比例: 1、客观题与主观题的比例60:40。 2、试题与大纲的关系:掌握、熟悉、了解、创新比例为60:20:10:10。 3、试题难度比例:难、标准、易15:70:15。 (五)不同专业、不同层次的相同学科要单独出题,两套题相同内容不超过20%。 (六)开卷考试的课程,其考试试题应为综合性题目,重点考查学生应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开卷考试的课程,必须明确指定学生可携带的参考资料、书籍。(其他要求比照闭卷考试试卷) (七)采用口试方式考试的课程及单独考试的实验课,要提出考试计划,经领导同意后,上报教务处备案,参加口试的主考教师不得少于两人,口试试题应覆盖本门课程的主要内容,每生一题。实验课应根据本课程教学大纲要求考查学生的基本技能、操作、实验方法、设计思路等方面内容。 (八)命题要有参考答案和评分细则(用A4纸打印)。客观题答案要具有唯一性,主观性试题的评分标准应由各要点采分点和综合评分标准组成。 (九)卷面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四、试卷要求 (一)试卷要求B4纸横向打印,标题用2号仿宋加粗、题干用宋体5号字(参照试卷样板)。 (二)试题要求为题签式,题与题之间不留空白,学生答案写在答题纸上(答题纸学校统一印制或出题教研室制作样本学校印制)。 (三)开卷考试的课程,应在试卷的显著位置标明“开卷”字样,并注明学生可携带的参考资料、书籍。 (四)试题上方必须注明学年、学期(年、月)、课程名称、使用专业、年级。 五、阅卷 (一)各教学部门实施统一时间、统一地点流水阅卷,上分由教务处办公室工作人员拆封、监督。 (二)试卷评阅工作应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评分,不可随意更改评分标准,严禁任何情况下的提分现象。 六、成绩 (一)成绩单的平时成绩占20%-30%、期末成绩占80%-70%,期末成绩栏必须填写期末试卷的卷面分,综合成绩栏为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核算后的分数,缺考学生成绩单应标明“缺考”或“因病缓考”。 (二)学生成绩单中的各项内容必须填写清楚,用钢笔或碳素笔,不及格的成绩用红笔标明,评卷教师、教务处主任签字方生效。不及格成绩未用红笔标明或漏报成绩,责任由评卷教师承担。 (三)成绩单交由教务处处理。 七、试卷存档装订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0b424dd7f1cfad6195f312b3169a4517723e5d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