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累世同居 我在《大年三十说我家》中说我家是累世同居,那么什么是“累世同居”呢?想在这里给年轻如谈谈。 凡经世代久长在一起居住和生活的家庭,就叫累世同居。我在《大年三十说我家》中说的“累世同居”只是捡来这个词用用,其实我们家从哪个方面说都够不上“累世同居”之户。 从我们最熟悉的古典小说《红楼梦》中就知道什么是累世同居了。贾家上上下下几百口子人,居住在贾府,不说那些仆人,光贾府的子子孙孙就多得难以明确记下来。他们有至高无上的老太太为首,由她派生出众男众女,又结亲种种牵连,这些枝枝杈杈又都在老太太的树干上干系,纵横结错。古代这种居住形式最为普通,其中有谁提出分家,是大逆不道。据历史考证“累世同居”在汉朝就开始和发展,一直到民国前期。 “累世同居”的特点是:世代长久、人口众多,共住一家。一些累世同居的大家可以有上千口的人。财产在同居之世代里不分化,由一个掌家的掌柜开销。 一、 共财共居,家法森严。古时候的累世同居之家“门内斗粟尺帛无所私……凡六院,共一子弟皆有礼节(《名贤化族行类稿》30卷)。”宋代的姚栖筠,同居二十余世,“世推尊长公平者主家政,子弟各任事。专一人守坟墓,早晚与堂上聚食。男子生子各行列以坐,小儿席地,共食以木槽。饭罢,即锁厨门,无异炊者。男女衣服各一架,不分彼此。有子弟新娶,私市食以遗其妻,妻不受纳与尊长,请杖之”(《邵氏闻见录》17卷)。元代张闰:“世人不异炊,家人百余口,无闻言。日者诸女诸妇各聚一室为女工,工毕,敛储一库,室无私藏。幼稚啼哭,诸母见者即抱哺。一妇归宁(回娘家),留其子,众妇共乳,不问谁为己儿,儿亦不知谁为己母”(《元.史孝友传》)。 二、血缘相连,独立就户。在累世同居之家中,尽管人口众多,但基本成员之间都有或远或近的血缘关系。非亲非故的几代人在一起生活,是不可能算作累世同居的。此外,累世同居都是相对独立,一般来说在户口登记中就是一户。这也是累世同居之家的特点。 历代封建统治者都提倡累世同居。有时候对于累世同居者以优惠,如赐粟帛,贷粮米;或减徭役……赐官,赐出身等。如旌表门闾,改所居乡里之名为“孝感”、“和顺”之类。而在诸中表彰之中,旌旗门闾是累世同居之家最值得荣耀的事情。 在上述各种鼓励和表彰的同时,汉魏特别是唐以后的统治者,还应用法律手段严禁父母在、而子孙分家析产。唐律规定:“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籍异财者,徒三年。”与律文具有同等效力的《梳议》规定:“称祖母、父母在则曾、高在亦同。”(《唐律梳议.户婚》)。《宋刑统》——如唐律,而从实际起作用的敕令来看,对別籍异财的处理限于唐代,如一个时期对川峡地区別籍异才者处以“弃市”的极刑,对引诱人家子弟分家析产者以“流配”重型,并且加重某些地区析居者的赋税,称为“罚税”。民清时期对别籍异财的惩罚有所减轻,但父母在而子孙別籍异才仍是法律禁止的行为。 孙子说:“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者,鲜矣;不好犯上者,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玄而道生。孝弟者也,其味为人之本欤!”(《论语.学而》)移孝作忠,这是封建统治着深諳的道理。而聚世同居的大家庭,正是培养统治阶级所需要的孝子忠臣的最好场所。所以历代封建统治着如此大加表彰累世同居,严格限制別籍异财,其原因是显而易见的。史载元代有一个人叫正义嗣,其家十世同居,凡二百四十余年。“家庭中凛如公府子弟稍有过,颂白者犹鞭子。每逢岁时,大和(正义嗣从弟,郑一嗣死后,主家政坐堂上,群从子皆盛衣冠,雁行立左序下,依此进,拜跪奉觞,上寿毕,皆肃容拱手,自右趋出,足武相衔,无敢参差者……大和方正,不奉浮屠,老子教,冠婚丧葬,必稽朱熹《家礼》而行执。亲丧哀甚,三年不御酒肉。子孙从化,皆孝谨。虽尝赐官,不敢一毫有违家法。)(《元史.孝友传》这俨然一副封建朝廷中君臣关系的缩影!这样孝悌顺从,井然有序的“模范家庭”,正是封建统治着所需要的。 累世同居固然有许多不利:对社会的发展有消极作用;妨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对个性的压抑;社会的财富受到限制,社会关系受到血缘关系的支配。(《马恩选集》第四卷第二页)秦汉以前,实行宗法制的政治制度,血缘族居盛行,原因就在这里。 因此,尽管后来的封建统治者仍加大表彰累世同居,限制别籍异财,正真的累世同居之家,还是日渐减少,随着封建制度的被推翻,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累世同居之家就更加减少了。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11f2e273386bceb19e8b8f67c1cfad6185fe99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