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祥旭考研辅导】中国近现代史——清末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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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新政

1.帝国主义加紧侵略:

1)日本与沙皇俄国对中国东北地区的染指:

①沙皇俄国1903 10 月,占据沈阳,妄想实现把我国东北变为“黄俄罗斯”的野心。沙俄的“黄俄罗斯”计划和日本夺取我国东北的侵略政策发生了严重冲突。

②日俄战争:1904 2 月,日本对旅顺口的俄国舰队发动突然袭击,日俄战争爆发。这是为争夺中国领土并在中国领土上进行的一次帝国主义战争。日、俄双方海、陆军全力进行厮杀,经历了一年多的时间。1905 年,在美国的调停下,双方议和,并于同年9 月在美国签订《朴茨茅斯条约》,规定俄国势力退出南满,其在南满权益全部转让给日本。 2)英国对西藏的侵略:日俄战争期间,英国曾在西藏燃起战火,强迫西藏地方官员签订不平条约,妄图把西藏变成英国独占的势力范围。这种瓜分中国并实行军事压迫的紧张局势,到日俄战争结束才告缓和。

3)帝国主义对中国的政治、经济侵略:在军事压迫的同时,帝国主义对华侵略还表现为对中国政治控制的加强和经济势力的扩展。①在政治上,各国驻华公使颐指气使,左右朝政,干预清廷国事,把持重要部门,充当各类所谓“顾问”。②在经济上,英、美、日三国先后和清政府签订了新的《通商航行条约》为外国资本对华倾销商品和输出资本提供了更为有利的条件。③外国在华投资在20世纪初期也大大发展起来,这主要是对近代新式企业的直接投资和对清政府的借款以及大量外国银行的开设。 2.清末新政

1)“新政”实行的背景:在帝国主义扶持下得以苟延的清政府,为继续取得帝国主义的支持,1901年颁发“改革”諭旨,准备实行“新政”并于1901 4 月成立督办政务处,作为规划“新政”的机构。 2)清末“新政”的主要内容:

①改革官制1901 年,清政府撤消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改设外务部。设立一些新的机构,如商部。练兵处、巡警部、学部等。裁撤一些旧衙门,如詹事府、通政司等。

②改革兵制1901 年,清諭令停止武举,筹建武备学堂,裁汰绿营和防勇,建立采用西制西法西器的“常备兵”。

③改革学制主要包括“停科举”、“设学堂”和“奖游学“三项内容。1901 年,清廷下令各省科举考试改试”策论“,废除八股,奖励出国留学人员。1902 年,颁布《钦定学堂章程》。1905 年下令停止一切科举考试。随后,建立大量新式学堂。

④奖励工商主要是制定和颁布了一些振兴工商业的有关立法,还公布了一些奖励兴办实业的条例和有关章程。

3)对新政的评价:是中国近代史上一次规模最大、范围最广的近代化改革运动。在某些方面取得了成效,但显得支离、敷衍、拖沓,缺乏总体目标和实施计划。虽说清政府推行新政的目的固然是为了挽救和维护自己的统治,但新政措施中有不少是其迫于时势对资产阶级


做出的让步,客观上为中国资本主义经济、文化、教育、近代军事等的发展创造了条件,有利于中国的近代化 3.立宪运动

1)五大臣出洋考察宪政:1905 年清廷颁布拟派五大臣出洋考察政治的上谕,由于革命党人的炸弹袭击等原因,直到12 月份,才派载泽、戴鸿慈、端方正、尚其亨和李盛铎都出访。五大臣先到日本,请梁启超、杨度代草拟考察报告,后赴欧美。1906 8 月归国。其目的是:皇位永固、外患渐轻和内乱可弭。

2)预备立宪:1906 9 1 日,慈禧太后颁布《预备仿行宪政》,宣布“预备立宪”。 3)预备立宪期间的改革

①官制改革:设内阁制,废军机处;地方实行教育改革和三权分立。 ②法制改革:颁布《钦定宪法大纲》和《大清新刑律》还有一些商业法规。 ③地方自治:依靠资产阶级和地方绅士,参加自治活动,促进工商、教育和文化发展。 评价《钦定宪法大纲》:以保障“君上大权”为核心,所规定之皇帝权利实际和专制帝王没有多少不同。《议院法选举法要领》的有关规定使作为“民意”机关的议院实际成为皇帝的咨询机关。《逐年筹备宪政事宜清单》所列举的许多所谓应办事宜实际并不都是实行宪政所必需的“预备”。

咨议局:清政府在预备立宪期间设立的地方咨询机关。1908年,清政府颁布《各省咨议局章程及议员选举章程》,于190910月在各省正式设立咨议局。从《咨议局章程》所规定的咨议局的责任权限及宗旨来看,它并不具备立法权,只是一个言论,咨询机构。它所决议的方案没有完全的法律效力,不能强制地方政府执行,但它有权决议监督财政,有权决议地方兴革大政,有权对行政进行监督。咨议局的设立,给资产阶级立宪派提供了合法的发表政见的场所。

资政院:清政府在预备立宪期间设立的中央咨询机关。191010月,资政院正式成立。资政院采取一院制,议员分为钦选和民选两种,各占100议席,外加钦选总裁2人。资政院的职责主要有议定国家宪法,预决算,公债,制定法规等职权,但因议决事项须具奏请旨可否,实际上是清政府御用机关,无任何实权。19122月,清帝退位后,资政院解散。 国会请愿运动:清末立宪派组织的要求清政府速开国会的政治运动。1906年,清政府宣布预备仿行宪政,之后并无实际行动。1910年,立宪派先后发起三次国会请愿运动,要求召开国会。迫于形势,191011月,清政府宣布缩短预备立宪期限,定于1913年召开国会,同时下令严禁请愿,解散请愿团体,国会请愿运动失败。此运动具有民主运动的性质,立宪派采取和平请愿的方式,较为广泛的宣传了宪政思想,提高了国民的民主觉悟和爱国思想,随着国会请愿运动的失败,部分立宪派开始同清政府决裂,逐渐转向革命。

4)评价预备立宪:1908 11 月,光绪和慈禧先后死去,不满三岁的溥仪继承皇位,改元宣统,由其父醇亲王载沣摄政。载沣摄政后,即罢斥袁世凯,与此同时宣示“预备立宪、维新团结”的宗旨,诏令官员们认真筹办立宪事宜。1909 10 月,作为各省议会“预备”的各省谘议局相继成立,191010 月,作为“立议院基础”的资政院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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