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票据比较表 1、票据时效 票据种类 提示承兑期限 提示付款期限 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 见票即付 无需提示承兑 出票日起1个月 出票日起2年 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汇定日付款 票 出票后定期付款 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到期日起10日 到期日起2年 见票后定期付款 出票日起1个月 本票(见票即付) 自出票日起2个月 出票日起2年 无需提示承兑 支票(见票即付) 自出票日起10日 出票日起6个月 追索取 在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再追索权 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2、记载事项 本票 支票 汇票 概念 出票人签发,承诺自己在出票人委托银行或其它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融机构见票时无条件在见票或指定日期无条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票人的票据。 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绝对1、 表明本票字样 2、 无条件支付的承诺3、 确定的金额 4、 出记载票日期 5、 出票人签章 事项 5、 收款人名称 5、付款人名称 6、付款人名称7、收款人名称 相对1、付款地,未记载为付款人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 记载2、出票地,未记载为出票人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 事项 其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3付款日期,未记载为见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票即付 3、背书、承兑、保证比较 背书 承兑(汇票特有) 保证 绝对记载 背书人签章、被背书人承兑文句、承兑人签 “保证”的字样;保证人名称 章 签章 相对记载 背书日期,未记载为到承兑日期,未记载承保证人名称、保证日期、期日前背书 兑3日最后一日为承保证人住所(默认以出票兑日 日为保证日) 记载方法 汇票背面或粘单上 汇票正面 为出票人、承兑人保证在正面;为背书人保证在背面或粘单上。 不得记载(1)附条件的背书,所承兑附条件,视为拒附条件的保证,所附条件的内容及附条件不具效力,但背绝承兑 无效,但不影响对汇票的相应后果 书行为仍然有效 2)部保证责任 分背书,背书无效 效力 背书人对其后手承担票付款人应承担到期(共同)保证人与被保证据责任 付款的绝对责任 人之间对持票人都承担连带责任 其他规定 背书连续:只管形式连续,不管实质;连续不包括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指转让背书连续,而不包括委托收款背书、质押背书等非转让背书在内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23c6a1d5b0216fc700abb68a98271fe910eafb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