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股份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 公司章程作为公司必备的重要文件,法律对其设有严格的要求。章程属于要式文件,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且必须经过登记。 根据本公司年月日第次股东会决议,本公司决定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增加股东和资本,改变法定代表人、()、(),特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章程第一章第二条原为:“公司在工商局登记,名称为:公司。” 现改为:。 二、章程第二章第五条原为:“公司资本为万元。” 现改为:。 三、章程第三章第七条原为:“公司股东共二人,分别为”。 现改为: 四、章程第二章第六条原为:“”。 现改为:。 全体股签字盖章: 年月日 XX于年月日召开股东会,决议变更公司(登记事项)、(登记事项),并决定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第条原为:“”。 现修改为:“”。 二、第条原为:“”。 现修改为:“”。 (股东盖章或签名) 年月日 注: 1、本范本适用于(非国有独资)的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不涉及的不需提交;如涉及的事项或内容较多,可提交新修改后并经股东签署的整份章程; 2、“登记事项”系指《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的事项,如经营范围等; 3、应将修改前后的整条条文内容完整写出,不得只摘写条文中部分内容; 4、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当用签字笔或墨水笔,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340657bc9aedd3383c4bb4cf7ec4afe04a1b1b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