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 一、资金管理 财务处作为资金管理职能部门,要确保分公司资金账户不透支,确保分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确保职工工资发放,确保职工五险一金当月缴纳,确保100%上缴集团公司应交款项,确保回收资金的5%偿还内部银行欠款,确保当月缴纳内部银行贷款利息,确保贷款合同的履约。制定以下资金管理制度: (一) 财务处按单位工程设置资金账户,核算各工程资金收入、支出、余额情况。 1、建工程进度款收入 (1)、财务处按工程项目设置资金账核算工程资金。工程款到位后按照项目经营权中标时确定的项目部支配使用的资金比例计入项目资金账户。 (2)、对收回工程款的土建或安装项目给予2%(注:1、考虑公关费用。2、激励催款积极性。)的资金比例优惠,剩余的工程款再按土建、安装项目发生的实际成本比例进行分配。 2、竣工工程尾款收入: (1)、刚竣工工程按合同收回的第一笔尾款,按进度款计入资金收入账。 (2)、项目部清回的竣工定案工程尾款,项目部支配50%、分公司支配50%;清回竣工未定案工程尾款,项目部支配40%、分公司支配60%。 (3)、由法务部门及其他人员清回的资金按情况确定分配方案。 3、经集团批准,因各种原因确实无法收回货币的,可实施非货币性资产抵顶,财务处不在项目资金帐中核算,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考虑。 4、资金支出:工程发生的所有资金支出(含工资及工资附加费、六金等)全部计入支出帐。 (二) 项目部经理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依据工程施工合同及时回收工程款。 1、每月28日各项目部编制次月资金预算表通过信息平台报送财务处,项目经理按预算表催收工程款,完成本月资金计划。(注:委托分公司支付费用考虑在资金预算表中) 2、工程资金实行专款专用。除分公司统一购买大宗材料安排资金支付外,其余所有劳务分包、专业分包、材料、机械费等全部由项目部负责付款。 3、工程账户不得出现透支。特殊情况书面报分公司经理审批,财务处根据审批负责与项目部签订借款合同。合同到期收回借款并一笔计算利息进入项目成本。 4、项目部要及时与分包商、供应商签订合同,送财务处壹份。合同约定付款比例进度款原则上不得高于建设合同拨付工程款比例(钢材除外,人工费不得高于80%、运费、租赁费不得高于建设合同),至工程竣工付款比例不得高于90%。付款时不得高于合同约定付款比例。特殊情况书面报分公司经理审批。 (三) 项目部支付资金程序 (1)、会同财务处填制资金审批表;(见附表1) (2)、项目部经理、财务处处长签字后报分公司经理审批; (3)、分公司经理审批后由项目部按审批表填制拨款单,项目部经理、财务处处长、分公司经理签字后方可付款。(见附表2) (4)、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工程出现安全、质量问题,安全处、技术质量处有权书面通知财务处停止付款;整改完成后再书面通知财务处方可付款。 (四) 其他规定 (1)、内部周转器材、设备租赁费按当月发生额的60%计入工程资金支出帐。 (2)、委托分公司购买的材料等,分公司按合同付款后100%计入工程资金支出帐。 (3)、以物抵款原则上不在资金帐中核算。以车、房等抵款的在建工程所用材料、人工费等按70%计入支出帐。 (4)、工程之间调料按70%调增调减工程资金帐。 (5)、垫资工程允许工程资金帐户透支,透支额不得超过垫资工程量的65%,按合同收回垫资部分工程款后立即还清。 (6)、工程定案后按工程降低额调整资金帐。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3ccfa098762caaedd33d4d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