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食堂财务管理规定 为了理顺食堂的财务管理关系,统一制定本财务管理规定: (一)设置账户和财务人员的规定 1.原有职工食堂或新建职工食堂应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应加强员工食堂的财务管理,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与公司财务部核对。 2.所有职工食堂应设兼职或专职会计和出纳,按人事部门批准的编制。 3.会计和出纳要有明确的分工。不允许会计和出纳。一个人管账目,一个人管现金饭票。 (二)关于费用开支范围和其他有关财务规定 1.职工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列入工资计划,由人事部核定,工资标准由定员定额确定。 2.水电费在“营业费用-水电费”中进行预算和支出。 3.根据实际需要,各职工食堂的燃料费用由行政部确定,列入职工福利费。4.各种设施、炉灶、厨具、餐具等。每个职工食堂首次购置的计入基建费用,以后需要添置的用品用具计入福利费,不能计入营业费用。 5.员工食堂需要采购的其他材料和用品,如洗洁精、毛巾、餐具、碱粉、洗衣粉、肥皂等。,应由行政部门制定,并按定额购买,以节约使用。 (3)关于补贴问题 公司的食堂提供伙食补贴。补助人数经人事行政部门核定后,每人每月补助10元,在福利费中拨付。 建议设立食堂的单位都要成立监督委员会,在职工中选举监督委员会成员,加强对职工食堂的管理和监督。他们的职责是监督员工食堂的收入和支出,每月账目应由员工食堂向监督委员会报告,并抄送财务部。职工食堂的收支情况应按季度定期向职工公布。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3de46baae51f01dc281e53a580216fc710a534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