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员工食堂财务管理规定 为理顺食堂财务管理关系,现一致制定财务管理规定: ( 一) 对于设置账户和财务人员的规定 1. 原有员工食堂或新建的员工食堂都要独自设置账户,独立核算,要增强员工食堂的 财务管理,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要实时请示企业财务部。 2. 各员工食堂都要设置兼职或专职的会计、出纳,依据人事部审定编制设置。 3. 会计、出纳要有明确分工,不同意会计兼出纳,管账为一人,管现金饭菜票为另一 人。 ( 二) 对于花费开销范围等相关财务规定 1. 员工食堂工作人员薪资列入薪资计划,由人事部审定,定员定编定薪资标准。 2. 水电费作出估算,在“营业花费——水电费”中开销。 3. 各员工食堂的燃料费依据实质需要, 由行政部定出耗费定额, 列入员工福利费开销。 4. 各员工食堂初次购买的各样设备,炉具、厨具、餐具等列入基建花费,此后需要增 加的用品器具列入福利费,不可以列入营业支出。 5. 员工食堂需要购买的其余物料用品如洗洁精、毛巾、器具、碱粉、洗衣粉、肥皂等都要由行政部拟订出合理的定额,按定额购买,节俭使用。 ( 三) 对于补助问题 企业各食堂供给的伙食补助,补助人数由人事、行政部门审定后,按每人每个月补助 10 元,在福利费中拨款。 建议设置食堂的单位,都要建立监委会,在员工中选举监委会成员,增强对员工食堂的管理和监察,责任是监察员工食堂进出状况,每个月账目由员工食堂向监委会报告一次,并抄报财务部一份,每季要按期向员工宣布员工食堂的进出状况。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23fd22b084c2e3f5727a5e9856a561252d3216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