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数字的表述方法 一、基数 1、整数和零数间嵌入“有”字(读作“又”),表示整数和零数的关系。如: 吾十有五而志于学。(《论语"为政》) “十有五”就是十五。 2、两个数之间的零位不用“零”。如:冬至后,一百五日为寒食。(《荆楚岁时记》) “一百五”是“一百零五”,不是今天说的“一百五十” 二、序数 古汉语序数词和基数词的明显差别,用到序数时一般是序性列举的一组基数,而且数词后往往有相同的词语。如:一鼓作气,再(鼓)而衰,三(鼓)而竭。(《左传"庄公十年》) 三、分数 古汉语分数表达形式灵活多样,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种: 1、分母+分+之+分子。如:秦地,天下三分之一。(《汉书"地理志》) 这种形式沿用至今,成为现代汉语的分数表达式。 2、分母+分+名词+之+分子。如:方今大王之众不能十分吴楚之一。(《史记"淮南衡山王列传》) “不能十分吴楚之一”就是“不足吴楚的十分之一”。 3、分母+名词+之+分子。如:大都不过三国之一。(《左传"公元元年》) “三国之一”就是“国都的三分之一”》 4、分母+之+分子。如:然民遭旱疾疫而不幸者不过十之一二矣。(洪亮吉《治平篇》) “十之一二”就是“十分之一”到“十分之二”。 5、分母+分子。如:盖予所至,比好游者尚不能十一。(王安石《游褒禅山记》) 这种形式极易跟现代汉语基数词相混,但结合语境还是不难区别的,因为这种分数形式绝大部分出现在表比较的语境,且多数分母为“十”或“什”。 四、约数 约数是表示与实数数目相差不远的大概数目的,古汉语中常见的约数表示方式有以下几种: 1、用十百千万等成数来表示约数。如: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论语"为政》) 《诗经》实际上有三百零五篇,这里说“诗三百”,取其约数。 2、用两个邻近的数表约数,这也是现代汉语约数的基本形式之一。如:若止印二三本,未为简易。(沈括《梦溪笔谈》) 3、基数词后加“许”“所”“余”等表约数。如:未至匈奴陈二里所,止。(《史记"李将军列传》) “二里所”即“二里左右”》 4、在基数词前面加“且”“将”“约”“几”“盖”“可”等表约数,这种约数往往是表示比实际数略少的近似数。如: 北山愚公者,年且九十。(《列子"汤问》) “年且九十”,即“年龄将近九十岁”。 又如:汉之为汉,几四十年矣。(贾谊《论积贮疏》) “几四十岁矣”就是“差不多四十年了”。 五、虚数 虚数不是实际的数字,带有夸张的性质,虚数和约数不同,约数与实际数目相差不远,而虚数和实际数目关系不大,甚至全无关系。 1、古汉语中“三、五、七、九”及其倍数常作虚数,一般表示“多”。如:亦余心之所善兮,虽九死其犹未悔。(《离骚》) “九死”指多次死。 军书十二卷,卷卷有爷名。(《木兰诗》) “十二卷”,许多卷。 2、十百千等也常用来表示虚数,如:智者千虑,必有一失;愚者千虑,必有一得。(《史记"淮阴侯我传》) “千虑”形容考虑得多。 六、倍数 古汉语倍数表达与现代汉语区别不大,一般是在基数词后加“倍”字,如果是一倍则单用“倍”表示,“一”省略。如: 故用兵之法,十则围之,五则攻之,倍则分之,敌则能战之,少则能逃之,不若则能避之。(《孙子"谋攻》) “十”“五”后省“倍”字,在具体语境中能看出。“倍”表“一倍”。此外,古汉语中还有并举两数,以其积表数。如:三五之夜,明月斗墙。(归有光《项脊轩志》)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4529f3ddc80d4d8d15abe23482fb4daa58d1d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