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失物招领处理工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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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失物招领处理工作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风景名胜区游客失物招领处理工作的方法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XX风景名胜区失物招领处理工作。

2 工作目标

为游客提供失物招领服务,树立景区形象。 3 工作要求

3.1 时效性 各部门收到所交物品后,应详细记录物品名称、数量、特征、所拾地点和检到人的姓名,然后将物品交局办公室。办公室进行登记后要核对游客报失物品登记表,如果确属游客报失的物品,要在2分钟之内通知报失游客,否则要先将物品进行妥善保管。

3.2 准确性

3.2.1 游客前来认领物品时,工作人员要详细询问,核对证件(身份证)等基本信息无误后及时将物品交还游客,登记处理结果,待游客签名后将记录归档。

3.2.2 若失主委托他人前来认领,需查验其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核对无误后方能将失物交还给认领人,并记录认领人证件号码、地址和姓名等基本信息,待认领人签名后将记录归档。

3.3 行为要求 工作期间,注意自身言行举止。严禁收取游客的馈赠物品。

3.4 功能性 将游客丢失的物品归还给游客,提高景区的游客满






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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