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失物招领处理工作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XX风景名胜区游客失物招领处理工作的方法和要 求。本标准适用于XX风景名胜区失物招领处理工作。 2工作目标 为游客提供失物招领服务,树立景区形象。 3工作要求 3.1时效性 各部门收到所交物品后,应详细记录物品名称、数 量、特征、所拾地点和检到人的姓名,然后将物品交局办公室。办公 室进行登记后要核对游客报失物品登记表,如果确属游客报失的物品, 要在2分钟之内通知报失游客,否则要先将物品进行妥善保管。 3.2准确性 3.2. 1游客前来认领物品时,工作人员要详细询问,核对证件(身 份证)等基本信息无误后及时将物品交还游客,登记处理结果,待游 客签名后将记录归档。 3.2.2若失主委托他人前来认领,需查验其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核对无误后方能将失物交还给认领人,并记录认领人证件号码、地址 和姓名等基本信息,待认领人签名后将记录归档。 3.3行为要求工作期间,注意自身言行举止。严禁收取游客的 馈赠物品。 3.4功能性将游客丢失的物品归还给游客,提髙景区的游客满 意度。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61250997a3e0912a21614791711cc7930b778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