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流程1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事业单位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七条事业单位财务预算是指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事业单位财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八条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标准根据事业特点、事业发展计划、事业单位收支状况以及国家财政政策和开发区财力可能确定。定额或者定项补助可以为零。 对于收入大于支出较多的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可以实行收入上缴办法。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二条收入是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开发区取得的各类事业 经费。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 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的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支出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等。 (二)经营支出,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实行收入上缴办法的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的定额或者比例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五)上级补助资金支出,即事业单位用上级补助资金发生的支出。 第五章结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一条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经营收支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的结余(不含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预算外资金结余),除专项资金按照国家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外,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单位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专用基金管理 ??第二十三条专用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 (二)加强对财务收支的监督工作; (三)加强对单位财务预算、收支计划、业务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 第二十七条开发区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切实做好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的重点是:事业单位依法设帐情况;财务会计报告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529e5404bfe04a1b0717fd5360cba1aa9118c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