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 密 协 议 甲方: XX司法鉴定中心 负责人: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乙方: 性别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临时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号。 甲方为司法鉴定机构,乙方为甲方聘用的工作人员,乙方在甲方任职,并获得相应劳动报酬。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的保密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保密范围 本中心作为司法鉴定机构,要求所有工作人员负责保密的范围包括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个人隐私及本所须保密的其他有关资料和信息。具体而言,指的是: 1)委托方委托鉴定时提交的有关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技术信息以及委托方的秘密材料; 2)鉴定检查过程中知悉的当事人的个人隐私; 3)鉴定/检验的各项原始数据机结果; 1 4)本所鉴定业务档案及相关商业机密; 5)国家和上级管理部门规定的保密信息等。 第二条 作为在为甲方工作的工作人员,乙方承诺遵守甲方的相关保密制度,恪守职业道德,未经委托方的同意,不得向其他人或者组织提供与鉴定事项有关的信息。 第三条 双方同意本协议规定的保密期限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双方解除劳动合同之日止。 第四条 乙方如违反上述规定,甲方在调查清楚的情况下,有权对乙方采取经济的、行政的处罚,严重者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效力等同,甲乙各执一份。 第六条 本协议作为劳动合同一部分,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55a57d4360cba1aa811da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