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人文社科类报告会、论坛、 讲座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校人文社科类报告会、论坛、讲座的管理,使其充分发 挥活跃学术气氛、促进学术交流和繁荣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功能, 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邀请校外专家举办的人文社科类 报告会、论坛、讲座。 第二条 举办人文社科类报告会、论坛、讲座等活动,必须坚持 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 展观,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 和责任意识,加确保报告会、论坛、讲座的正确 强管理,严格把关, 政治导向,使其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 成为促进学术繁荣、 弘扬社会正气的阵地。 第三条人文社科类报告会、 学术前沿课题或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实践前沿课题,有利于学科建设, 有利于人才培养,有利于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四条 人文社科类报告会、论坛、讲座的主讲人应是相关学科 公认的学术权威或某一研究领域著名的学者。 第五条 举办人文社科类报告会、论坛、讲座应坚持总量控制、 质量为上的原则,一般每个单位每月举办的报告会、论坛、讲座不超 过一场。 第六条 主办单位须对拟参加的主讲人的思想政治立场和讲授 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了解,确保主讲内容符合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 法规、方针和政策。 论坛、讲座的内容应是学科发展的 特 第七条 对人文社科类报告会、论坛、讲座实行分类归口管理, 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申报、审批备案制度。凡学生工 作处(部)及校团委、各学院党委、分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学 生社团等党群组织举办的报告会、论坛、讲座,须报校党委宣传部审 批;其他单位举办的报告会、论坛、讲座,须报社会科学处审批;有 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学者参加的报告会、论坛、讲座,须先报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审批,审批通过后再报社会科学 处或党委宣传部审批。 第八条 举办报告会、论坛、讲座,须提前一周向审批单位进行 申报。审批表一式两份(有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学者参加的需 一式三份),分别由主办单位留存和审批单位备案。 第九条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师生,主办单位应利用相关校园门户 网站和其他纸质媒介对报告会、论坛、讲座的主题、主讲人、主要内 容、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等事项做相应的通知与前期宣传。 第十条 报告会、论坛、讲座的录像、照片、文稿、记录等由主 办单位负责拍摄、整理和备案,并及时将宣传报道稿报送校党委 宣传部。 第十一条 报告会、论坛、讲座未经审批一律不得举办。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社会科学处、党委宣传部、国际合作与交流 处(港澳台办公室)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 行。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二O—二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举办人文社科类报告会、论坛、讲座审 批表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5c2a80f5dbfc77da26925c52cc58bd6318693a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