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应急管理制度 为了应对工程项目潜在的环境和安全事故或紧急情况,根据《应急准备和相应程序》,特制定工程项目应急管理制度。 1、本工程项目应急管理制度所指的主要潜在事故和紧急事件包括:火灾、爆炸、人员伤亡、地震、雷击、触电、台风、洪涝、中暑、食物中毒等。 2、应对工程项目潜在的环境和安全事故或紧急情况,重点在于预防。在工程项目施工中,项目部应确定设置重点环境因素和危险源的岗位和区域潜在紧急事件的预防点。 3、可能发生潜在事故和紧急事件的岗位人员必须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4、对可能发生潜在事故和紧急事件的地点和设施,项目部应按国家标准进行标识。相应设施、岗位的操作规程应明示,并作记录。 5、在可能发生潜在事故和紧急事件的地点和设施,应配置必要的应急设备、器材(如灭火器),按规定存放并标识,定期检查。 6、项目部应制定针对可能发生潜在事故或紧急事件的应急响应方案。内容应包括:针对可能发生潜在事故或紧急事件所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寻求第三方援助的通讯联络方法。项目部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对应急相应方案进行培训和演习。 7、紧急时间发生时,事故发生现场应立即报告工程部和公司。工程部应立即召集相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 8、发生紧急事件的现场,应马上投入紧急事件的处理,如暂停施工、暂时关闭设备等,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9、工程部应研究处理办法,负责指挥抢险,同时向政府、公安、消防、医疗等仅供个人学习参考 部门报告,并向社区和周围属区通报。 10、非工作时间发生的意外紧急事故,发现者除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外,应立即通知值班人员并逐级上报。 11、如遇特大环境紧急事件,如火灾、爆炸、人员伤亡时,可以要求第三方援助。 12、事故发生后,公司以及工程部应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形成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向总公司和有关部门上报。 仅供个人学习参考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607d8050366f5335a8102d276a20029bc6463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