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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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 【发文字号】平政[2016]61 【发布部门】平顶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11.30 【实施日期】2016.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

法的通知

(平政〔2016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平顶山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已经20161122日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1130



平顶山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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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长期照护问题,切实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 (国发〔20155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豫政〔20166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为目标,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逐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需求导向,待遇适度。从残疾人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需求入手,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立足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科学合理确定保障标准,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2.坚持制度衔接,全面覆盖。注重与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公益慈善有效衔接,做到应补尽补,确保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3.坚持公开公正,规范有序。建立完善、标准统一、便民利民的申请、审核、补贴发放机制,做到阳光透明、客观公正。加强政策评估和绩效考核,不断提高制度运行效率。

4.坚持资源统筹,责任共担。积极发挥家庭、社会、政府作用,形成家庭善尽义务、社会积极扶助、政府兜底保障的责任共担格局。 二、主要内容 2 / 3










(一)补贴对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我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

和国残疾人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我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

(二)补贴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60/人·月,其中16-59周岁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智力、精神、肢体、视力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执行100/人·月。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长期照护需求统筹确定和适时调整。

(三)补贴形式。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现金形式按月发放,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

(四)政策衔接。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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