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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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

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 【发文字号】呼政发[2017]131 【发布部门】呼伦贝尔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 【实施日期】20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

施意见

(呼政发〔2017131号)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 》(国发〈20155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 》(内政发〈2015135号),以下简称《两个意见》精神,切实解决全市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照护困难问题,结合我市原有残疾人福利政策,现就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统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1 / 2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安排部署,以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为目标,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建立健全残疾人专项福利政策,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二)基本原则。坚持保障基本,待遇适度。从残疾人最基本最迫切的需求入手,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问题。立足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科学合理确定保障标准,逐步提标扩面,切实提升残疾人生活保障水平。坚持政策衔接,制度全面覆盖。注重与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公益慈善有效衔接,努力形成残疾人社会保障合力。做到应补尽补,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坚持公开公正,程序规范有序。建立和完善标准统一、便民利民的申请、审核、补贴发放机制,做到阳光透明、客观公正。加强政策评估和绩效考核,不断提高制度运行效率,保障残疾人真正受益。坚持资源统筹,保障责任共担。坚持残疾人自愿申请补贴原则,积极发挥家庭、社会、政府作用,形成家庭善尽义务、社会积极扶助、政府兜底保障的责任共担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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