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约与新约对十诫释义的区别 旧约中,十诫是上帝为人们定的最高行为准则,亦是各律法之宗,在旧约中无疑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新约中,其仍具有统帅地位。有经文为证,“我是在告诉你们,就是天地都废去了,法律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For verily I say to you, till heaven and earth pass, one jot or one tittle shall in no wise pass from the law, till all be fulfilled. Mathew. Chapter 5.18)然而新约对于十诫的解释有所不同,耐人寻味。 相较之下,旧约的十诫更强调对于行为本身的要求,有威慑之意,诸如“不可妄称神的名字”等等,比较精简,备显威严;而新约则更显慈爱,希望信徒悔过以得福祉,并且更注重对人心灵的引导,从动机上防止不轨之事的发生。十诫曰:不可杀人;新约曰:凡向兄弟动怒的,难免受审判。(That whosoever is angry with his brother without a cause shall be in danger of judgment.)怒易催生杀生之念。新约以兄弟关系为例,教导人们要相互宽容,勿记仇记恨,种下邪念。这样充满慈爱的教诲辅以切实可行的行为指导,使得戒律更为亲民,至少从道德上防止人们互相伤害。或曰其回避了“杀人是否合法”这一在旧约中备受争议的命题,更强调对善念的引导。期待在后续阅读中能够解惑。 除此之外,新约对十诫的解释更彰显一种超乎凡俗的智慧,使其内涵更为丰富。如我们耳熟能详的“不要与恶人做对;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它是对旧约中“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有力回应。从表面上看,前者宽宏大量,以德报怨,后者锱铢必较,严惩不怠。但细细分析,就会发现其折射出不同的法律精神。旧约强调律法的严明和平等,旨在维护受害者的权益,并有有量刑治罪的朴素观点;新约则不偏不倚,站在全局的角度考虑,教导人们不要报复恶行,以免催生无休止的恩怨纠缠,旨在维护全局的、长远的和平局面。 当然,两者出发点不同,难断孰是孰非,应当根据具体场合权衡而定。比如,在需要严明纪律和高度统一的战争时期,个人认为旧约的观点更合适;在当下的中国,顺应以人为本的潮流,依新约的观点,在社会上弘扬一种宽容(不是委曲求全)的美德,在立法司法中,对于情节不严重的案件,当多考虑长远的和谐,而不只是为一事之义。 如果仅仅止步于智慧,圣经便失之为圣经。在此之后,新约更把这一智慧提升为广博的爱。旧约教人“爱你的邻舍,恨你的仇敌”,而新约教人“爱你的仇敌,为那逼迫你们的祷告”(Love your enemies, bless them that curse you, do good to them that hate you, and pray for them despitefully use you, and persecute you.)其逻辑也非常有意思:“你们若单爱那爱你们的人,有什么赏赐呢,就是税利不也是这样吗”,“你们若是单请你兄弟的安,比人有什么长处呢,就是外邦人不也是这样行吗”。将博大的爱与针对爱己者的爱、对亲人的爱相比较,突出了其不谋私、不偏袒亲人的特点,再进一步把爱扩大到对立面——敌人的身上。这样的爱是不是显得是非不分呢?我想不是。这里的爱超越了世俗的以个人情感和利益等的爱,更像是对上帝的信仰所赋予的一种使命,让人至死不渝地坚持耶稣的道,传播他的道,自度度人(此处有点像佛教),谋求全人类的福祉。这是一种极其崇高的境界。我想这种爱在宏观上发挥的作用可能大一点,如解决民族矛盾,历史争端等都可借鉴。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677ec3c76a20029bc642de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