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试论社会主义社会的剩余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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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社会主义社会的剩余价值

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剩余价值理论.是马克思的一个重大发现,为科学社会主义奠定了理论基础。在分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时,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剩余价值是由雇佣工人的剩余劳动创造的、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价值。资本主义生产最终目的是尽可能多地榨取劳动者的剩余价值。马克思设想的未来社会主义社会,全体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社会总产品在作了必要的扣除后,按照劳动者个人所提供的劳动量的比例,在劳动者之间进行分配,不存在价值和剩余价值。然而,当前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发展商品经济已成为基本趋向。在这种形势下,社会主义社会是否存在剩余价值,成为一个重大的理论和现实问题。

一、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剩余价值的论述

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认为,剩余劳动并不为资本主义所特有。剩余劳动是原始社会以外各个社会形态共同的经济现象和经济范畴。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一般剩余劳动,作为超过一定的需要量的劳动,必须始终存在。



恩格斯也曾指出:“人类社会脱离动物野蛮阶段以后的一切发展,都是从家庭劳动创造出的产品除了维持自身生活

的需要尚有剩余的时候开始的。劳动产品超出维持劳动的费用而形成的剩余,以及社会生产基金和后备基金这种剩余而形成的积累,过去和现在都是一切社会的政治和智力的发展的基础。 由此可见,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马恩并没有否认社会主义社会中存在剩余价值。

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认为,共产主义第一阶段依然存在着剩余劳动。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将不再存在商品、货币关系,但是他们却十分肯定共产主义第一阶段依然存在着剩余劳动。《哥达纲领批判》,马克思批判了所谓“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的错误观点。哥达纲领提出“劳动所得应当不折不扣按平等的权利属于社会一切成员”,而马克思则尖锐地指出,劳动生产的社会总产品,在分配给个人前,应该首先进行社会扣除。这些扣除应该包括:“第一,用来补偿消耗掉的生产资料的部分。第二,用来扩大生产的追加部分。第三,用来应付不幸事故、自然灾害等的后备基金或保险基金。在进行了社会扣除后,余下的个人消费品部分才以按劳分配方式分给各个劳动者。 所以,每个劳动者在其劳动做了各项扣除后,从社会领回的正好是他给予社会的。马克思所说的这种扣除,正是指劳动者向社会提供的剩余劳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是资本主义社会,还是社会主义社会,投资者生产的直接目的都是追求剩余价值,即资本的增值,达到这个目的的手段也都是扩大和增加对剩余劳动的占有。如果每个劳动者的全部劳动都是必要劳动,他们生产的产品只能够维持自身的生存,没有剩余劳动和剩余产品,就不可能有劳动产品的交换,也就不可能有财富的积累,不可能进行扩大再生产。马克思说:“把剩余价值看作只是剩余劳动时间的凝结,只是物化的剩余劳动,这对于认识剩余价值也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社会主义阶段劳动者的工作日也是划分为必要劳动与剩余劳动两部分的,即为自己的劳动与为社会的劳动。只不过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者必要劳动与剩余劳动的区分不具有阶级对抗的性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经济的运行必然要遵循价值规律以及其他市场规律,社会的生产、分配、交换与消费的全过程必然要借助价值与货币形式在市场中来进行。那么,社会主义社会劳动者的剩余劳动就不可避免地要以剩余价值的形态表现出来,此基础上社会才有可能进行财富的初次分配与再分配。所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主义社会劳动者的剩余劳动必然以价值的形态存在,即凝结为剩余价值。 剩余价值并非资本主义社会特有的经济范畴,而是多种经济










制度所共有的经济范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依然存在着剩余价值。

二、社会主义社会剩余价值的界定

社会主义社会存在剩余价值,但社会主义剩余价值在性质和构成上与资本主义剩余价值是不同的。资本主义剩余价值体现的是资本主义的基本经济关系和生产分配方式,而社会主义剩余价值体现的是社会主义的生产分配关系。因此,需要对社会主义剩余价值进行新的界定。

马克思在揭示资本主义剥削秘密时指出,“在资本主义生产中,社会总产品W=C+V+MC是资本家垫付的不变资本,是生产资料的补偿价值。v是资本家垫付的可变资本,是劳动力的价值即工人的工资。M是资本家无偿占有的剩余价值。 为了适应革命斗争的需要,在价值构成上,马克思以人的阶级归属为划分标准,v部分包括劳动者的工资和非企业所有者的企业管理人员的工资,没有包括企业所有者的劳动收人。马克思认为企业所有者劳动是为了剥削别人的劳动成果.其所获得的收人不是取决于他的劳动付出,而是取决于对别人劳动的剥削程度。而且其劳动报酬不是市场定价,而是自己定价。因此,企业所有者的收人包括劳动收入属于M部分。同时,马克思所处的时代,劳动者的知识素质普遍不高,科学、管理的作用不突出.劳动者主要从事体力劳动、简单劳动。C部分主要指工人的简单劳动所创造的价值。

社会发展到今天,知识发挥着巨大的效能,科学技术已经成为第一生产力。生产社会化程度越来越高,国际分工促使跨国公司快速发展。企业规模越来越大,决策、指挥、协调和管理劳动起到重要的作用,物质生产由主要依靠体力劳动逐步转向主要依靠脑力劳动。纯食利者越来越少,有产者凭资本获利的同时,也付出了辛的劳动。鉴于此,社会主义社会的价值构成不宜再以人的阶级归属为划分标准,而应以收人的性质为划分标准,亦即任何人的任何生产劳动都应按照同一原则取得劳动报酬,不管其是无产者还是有产者,不管其劳动是简单劳动还是复杂劳动。因此,社会主义生产条件下,V部分不仅包括无产者的劳动报酬,也应包括有产者的劳动报酬,不仅包括简单的体力劳动报酬,也包括复杂的脑力劳动报酬。与其他社会形态相比,社会主义社会的v部分的量增多了,在新增价值中的比值提高了。”这是因为,一是社会主义社会v部分包括了各类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二是随着生产力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普遍需要增多,必要劳动的范围随之扩大。

三、社会主义社会的剩余价值性质及其去向

我国社会主义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我国的公有资本主要是掌握在国家和集体手里,资本所带来的剩余价值是公有剩余价值,在社会总收入中占据主体地位,是由国家或集体代表广大人民群众来掌握和支配,其带来的剩余价值转化为利润后,很大一部分用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公有剩余价值的用途:资本增量中的一部分作为利税上缴国家,其余部分转化为积累,构成劳动者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的源泉。在我国,剩余价值中约有一半作为税金上缴国家,形成国家财政收入,主要用于经济建设事业、科教文卫事业、社会福利事业、国防和行政管理费用;另一半作为税后利润留给企业,主要用于扩大再生产。

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中,劳动者具有双重身份:一方面,劳动者作为公有生产资料的共同所有者,是公有企业和社会的主人,并通过社会保障和公用事业的受益来体现。另一方面,由于公有资产不能量化到个人,劳动者只能通过劳动合同的形式,与企业发生劳动交易关系,劳动者在一定期限内将自己的劳动力的支配权转让给企业。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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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不存在国家对劳动者的剥削。在非公有制经济中,由于这些企业的投资者不是国家和集体而是个人,由这些企业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当然归资本所有者占有,这就是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私人剩余价值,与资本主义社会的私有剩余价值是一样的。当然私人剩余价值中也有一部分以利税的形式上缴国家,形成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部分,由国家统一掌握和使用,另外的一部分作为企业扩大再生产的资金,剩余的部分归个人所有。”

值得注意的是,非公有制经济对我国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积极作用。这种私人剩余价值存在的主要原因,于我国现阶段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资金缺乏,我国允许私人资本进入生产,在收入分配上允许其参与剩余价值的分配,而且我们还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这说明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剩余价值范畴的必然性和必要性;我国剩余价值约有90%可以归劳动人民和作为其代表的国家所有,主要用于扩大再生产和发展各项事业,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增强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社会主义剩余价值的分配去向,合社会主义本质要求和三个“有利于”要求。

总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剩余价值,不仅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也是国家加强宏观调控的物质基础,家的税金、社会保障金以及国家的财政储备,都来源于剩余价值。没有剩余价值的增加,就没有国家财富的增加,没有国家财政收入的增加,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公益活动就无法进行,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就不可能实现。在社会主义阶段,由于经济的、政治的、社会的、心理的复杂原因,一些通过非法手段所得的收入在我国依然存在,有些情况还相当严重。这主要表现为腐败收入和无偿地占有他人劳动的剥削现象,这种腐败和剥削现象,导致了社会分配不公和社会效益不高,构成了对人民利益和国家政权的极大危害。因此,我们不能回避剥削问题,更不能放任剥削现,必须从理论上和实践上搞清楚剩余价值分配究竟什么是“合法”,什么是“合理”。这样才能旗帜鲜明地反剥削,最大限度地消除剥削,保护劳动人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这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的要求,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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