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要求,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建立相关的管理文件和挡案资料。 2、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必须订立临时用电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相关责任。分包单位必须遵守现场管理文件的约定,总包单位必须按照规定落实对分包单位的用电设施和日常施工的监督管理。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管理,明确责任,并建立电工值班室和配电室,确定电气维修和值班人员。现场各类配电箱和开关箱必须确定检修和维护责任人。 4、临时用电配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整齐,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绞软线,电缆线路必须按规定沿附着物铺设或采用埋地式敷设,不得沿地面明敷设。 5、各类施工活动应与内、外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安全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和监护措施。 6、配电系统必须实行分级配电。各级配电箱、开关箱的箱体安装和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其选型、定值要符合规定,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并在电箱正面门内绘有接线图。 7、各类配电箱、开关箱外观应完整、牢固、防雨、防尘、箱体应外涂安全色标,统一编号,箱内无杂物.停止使用的配电箱应切断电源,箱门上锁。固定式配电箱应设围拦,并有防雨防砸措施。 8、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9、在采用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的同时,必须逐级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漏电保护装置的选择应符合规定。 10、现场金属架构物(照明灯架、垂直提升装置、超高脚手架)和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11、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依据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采用Ⅱ类、Ⅲ类绝缘型的手持电动工具。工具的绝缘状态、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无缺,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调换,维修和检查应由专业人员负责。 12、一般场所采用220伏电源照明的必须按规定布线和装设灯具,并在电源一侧加装漏电保护器。特殊场所必须按国家规定标准规定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13、施工现场的办公区和生活区应根据用途按规定安装照明灯具和使用用电器具。工人宿舍全部使用36V低压照明,在施工队办公室设220V电源插座,以供各种电器充电使用。食堂的照明和炊事机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现场凡有人员经过和施工活动的场所,必须提供足够的照明。 14、使用行灯和低压照明器具,其电源电压不应超过36伏,行灯灯体与手柄应牢固、绝缘良好,电源线应使用橡套电缆线,不得使用塑绞线。行灯和低压灯的变压器应装设在电箱内,符合户外电气安装要求。 15、现场使用移动式碘钨灯照明,必须采用密闭式防雨灯具.碘钨灯的金属灯具和金属支架应做良好接零保护,金属架杆手持部位采取绝缘措施。电源线使用护套电缆线,电源侧装设漏电保护器。 16、使用电焊机应设独立开关,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米,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米。电焊机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7012159df3383c4bb4cf7ec4afe04a1b171b00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