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学 一种分组归类方法的体系,通常称为类型,类型得各成分是用假设的各个特别属性来识别的,这些属性彼此之间相互排斥而集合起来却又包罗无疑,这种分组归类方法因在各种现象之间建立有限的关系而有助于论证和探索。 因为一个类型只需研究一种属性,所以类型学可以用于各种变量和转变中的各种情势的研究,类型学根据研究者的目的和所要研究的现象,可以引出一种特殊的次序,而这种次序能对解释各种数据的方法有所限制,在人类学和考古学中,类型学体系可以建筑在人工制品、绘画、建筑、埋葬风俗、社会制度或思想意识的各种变化因素的基础之上。 关于类型学的论争 类型学在当代建筑论争中是十分活跃的中心词汇之一,在当代西方思想中占有相当重要的位置,建筑上的类型学理论,其初步还不在于具体的建筑设计操作,它首先是一种认识和思考的方式。 在十八世纪,把一个连续的、统一的系统作分类处理的方法用于建筑,因而有建筑类型学。 此理论与领域内的主要学者与学派,若针对建筑内外在为切入观点来做区分,则陆吉尔( MALaugier )的原始茅舍理论即属于以外观为切入点的分类法,而迪朗( JNDurand )为内在结构构造形式的分类法,另外按照 M. 班狄尼的归类,类型学的主要观点可归纳为以下三种:一、城市阅读方法,主要是威尼斯学派和法国城市学派,有 A. 罗西( Aldo Rossi )、 R. 门诺( Raphel Meno )等,他们强调城市的综合性质及对城市型态学和建筑类型上的探讨。 二、在文化的意义上视类型学为建筑风格构成的方法,以 G. 阿甘( G.Argan )为代表。 三、视类型学为建筑生产的理论与工具,这是导自 Q. 迪昆赛 (Quatremere de Quincy) 其代表有翁格尔司 (OMUngers) 等人。 在建筑议题上的角色与意义 类型学在建筑议题上的角色与意义将分别从以下各角度来简单说明之: 类型学与结构学有些相似性,二者均先寻求秩序再分类,有发展的过程,但类型学是另外赋予类别而结构主义是寻求既有的结构。 舒威霍弗( Anton Schweighofer )认为类型学的建造目的不是发明新东西,而是发现某些已经存在的新东西,这即指出,剖析、分析、撷取从前既有的东西后就会发现某些既存的好的事项,它是过去不知道今日未使用的,所以也可说是新的东西。 除整理分类外还可发扬。 陆吉尔(Laugier)所提出的原始茅舍与迪昆赛(Quatremere de Quincy)所主张的类型概念虽然都是以自然作为立论基础,但两者间仍有差别,其差异性主要在于迪昆赛是揭示自然的法则(内在抽象)而非外在造型特征,需要动脑去思考在这样的造型下会有什么法则。 类型学的发展 类型学是工匠时代所发展,反对类型学在建筑上应用的人往往认为类型的操作方式是手工艺时代的遗风,是属于经验分享、文化传承,其执行出的成果是不可预期的,而工业技术可将人的不确定因素排除,且其成果是可预计的,所以工匠所使用的模式无法让人在发展科学的技术上有所进展。 类型学的还原步骤“具体\抽象\具体”中,若直接从具体到具体则会变成模仿,但若加入抽象的概念即可以处理历史的问题,而其抽象到具体的过程即可解决 1 现实的问题。 罗西相信形式是变的,生活也是可变的,但生活赖于发生的形式类型则自古不变,在此罗西所探讨的是可见形象上的问题,认为其中是存有基本的架构,就如同茅草屋可以变成钢筋混凝土屋、斜屋顶变成平顶、人的生活从无房间、私密性到有房间,但生活中的形式类型则较具不变性,如:不管如何变,房子定有墙、屋顶、有围避感及安全性,这些类型是不变的。 L.克里尔(Leon Krier)在“理性建筑”与罗西(Aldo Rossi)在“城市建筑”中,对于将类型学应用在实质环境上存有一些差异,克里尔反对分区认为城市是整体的,城市可以有明显的层级关系的显现,每一层级有一套自己的系统,觉得工作、休闲、文化集中在街廓中,将功能分区降到建筑层面上,类型学以集体意识、时间、记忆为发展前提.罗西视城市为建筑,城市为一整体,从生活的形式、大的关连性为出发,城市是一人工制品(城市是文化、工作 … .),城市是共同促成的,反对使用分区,他的类型学采建筑的形式是恒常性为出发点,是形式类型学。 “法则并非源于自然而是人类心灵的建构;法则是一些模型,只要没有任何的事件可以证明有错,便是正确的。”,此话表达出法则并非等于自然现象,只是掌握自然现象的一种秩序,类型学亦是如此,他并不代表整体建筑与发展,只是建筑中的一种基本架构。 建筑诉诸一些类型学模型是必要的,因为飞机、桥梁等可用模拟测试呈现出来,但建筑不行,建筑无法利用模拟和科学实验结果直接导引出来(与各式人之契合)。 社会评价 我个人对于类型学在建筑上所扮演的角色,我是给予肯定的品价。 因为建筑的发展与延续都与人的社会结构、关系、互动等是息息相关,而历代与当代之各派建筑所持理论虽不同,但服务的对象仍是社会大众,所以各代建筑间一定具有某种相关连性与延续,就如人的血缘、种族、社会行为的延续般,是不可完全分割开的,所以类型学在此方面的功用是肯定的。 在我们刚开始接触建筑设计时,大多数人在学习过程中都会经历案例分析的制式步骤,就如同马尔多那多所论及的,他认为纯粹的直觉必须以解决相关问题的过去案例的知识为基础,创造是从过去的需求或美学意识型态中所发展出适应当前需求的形式的一种过程,认为此种方式确实是社记者所遵循的,这即为类型学在设计过程中一正面的贡献,因为创造来自于丰富的想像力,而想像力要有灵活、多变、充实的联想为基础,所以类型即提供联想的材料与工具。 另外对于建筑中一些未知的状况与情形,可利用类型学的归类与推演来找出最接近与贴切的对策。 在聚落、社会学的研究中,类型学还可成为探讨建筑形式与意义之关系的利器。 最后在此要提出的是,类型学提供了架构,让我们可以在期间发展内涵,提供一有内容、内涵的思考。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7121dea856a561252d36f3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