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征集水利稽察特派员及专家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水利部 • 【公布日期】2014.11.21 • 【文 号】建安中心﹝2014﹞179号 • 【施行日期】2014.11.21 •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水利部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征集水利稽察特派员及专家的通知 建安中心﹝2014﹞179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稽察人员队伍建设、做好水利稽察工作,逐步建立起一支政治合格、技术精湛、作风过硬、敬业负责的水利稽察人员队伍。根据水利部有关规定,水利部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增选水利稽察特派员和稽察专家,充实稽察特派员及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稽察人员基本条件 (一)稽察特派员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践行水利部党组的治水方针,熟悉水利建设项目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程、规范、标准; 2、具有较丰富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经验;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高的政策水平; 4、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自律; 5、具有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经验的厅局级干部; 6、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65岁以下。 (二)稽察专家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践行水利部党组的治水方针,熟悉水利建设项目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程、规范、标准; 2、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或相关的管理工作10年以上: (1)前期与设计专家需在乙级以上设计单位从事过水利工程设计工作,具有大(中)型水利工程前期与设计管理工作经验; (2)建设管理专家需在地(市)级以上水利部门(单位)从事过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熟悉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具有较丰富的工程建设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经验; (3)计划管理专家需在地(市)级以上水利部门(单位)从事过规划计划管理工作,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具有较丰富的规划计划管理工作经验; (4)财务管理专家需在地(市)级以上水利部门(单位)或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中承担过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工作,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具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 (5)质量管理专家需在地(市)级以上水利部门(单位)或从事过大(中)型水利工程设计、监理、施工及质量监督等管理工作,具有较丰富的现场工作经验。 3、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自律; 4、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65岁以下。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76e3c992b4ac850ad02de80d4d8d15abe2300b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