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财政部关于颁发《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水利部,财政部 • 【公布日期】1992.09.01 • 【文 号】水财[1992]11号 • 【施行日期】1993.01.01 •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失效 • 【主题分类】会计 正文 水利部、财政部关于颁发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 (1992年9月1日 水财(1992)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水利(水电)局,财政局,各流域机构: 原水利部、财政部于1981年1月31日颁发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会计制度(试行)》,经过十年来的试行,有些地方已不能适应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加强经济核算,深化水利改革的需要。为了进一步落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经济核算,我们修改制订了新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会计制度(试行)》,现予颁发。请各级水利部门、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情况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随时向我们反映。 本《制度》于1993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会计制度(试行)(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492e21b4b2fb4daa58da0116c175f0e7dd119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