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学生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江苏大学大学生学籍管理条例》等有关文件,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转专业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相关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与程序。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为教务处、学工处、监察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具体职责为:制定转专业具体方案,确定工作日程;审批学院工作方案;组织全校性转专业水平考试;审批学院拟接收学生名单等。 第四条 各学院由院长、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专业带头人、系主任、教学秘书组成“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具体职责为:制定本学院转专业计划、接收条件、考核内容、考核方式等工作方案;接受学生咨询与报名;组织考核以及提出拟接收学生名单等。 第三章 基本要求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在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一年级本一、本二批次录取的学生。 第六条 各专业接收转入学生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专业一年级人数的10%。 第七条 转专业可采用笔试、面试等多种考核方式。考核重点为学生基础课程的学习情况、对拟转入专业领域的了解和学习潜力等。 第四章 申请条件 第八条 在校全日制本科一年级学生必修课学分绩点排名在专业前15%者方可申请转专业。 第九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申请不予受理: (一)受纪律处分者; (二)艺术类与非艺术类专业互转者; (三)作为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被录取者; (四)相关教育部门指定录取专业者; (五)第一学年修读课程考试出现不及格者。 第五章 操作程序 第十条 每学年第二学期期末,教务处公布各专业计划接收转专业学生人数、接收条件、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等。 第十一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江苏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各学院按照有关规定和条件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初审和公示,并统一填报《申请转专业学生汇总表》,经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审批后报教务处。 第十二条 教务处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资格进行复审后,对符合申请条件者进行考核,并组织相关学科专家进行面试,提出推荐意见。 第十三条 教务处按照转专业计划和专家组推荐意见确定拟转专业学生名单,报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77114a1a3116c175f0e7cd184254b35eefd1a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