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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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杭师大办字〔201251

为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满足学生学习兴趣、爱好与特长,让学生有更多的学业选择机会和良好的个性发展空间,规范转专业工作,根据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 双向选择、择优录取原则;

3. 根据教学资源实际,学院所提供的各专业转入名额原则上应为当年该专业学生人数的10% 及以上。

二、转专业条件及要求

(一)申请转专业者须为我校在校、在籍本科一年级、二年 级学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所修读的课程考核成绩全部合格者;

2. 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确认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3. 学有专长,并有充分依据(专著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文、发明专利、获省级及以上奖项等)证明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者。经转出、转入学院及教务处审核、认定,可以转到相应专业学习;

4. 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需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转出学院提供证明,转入学院考核、同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转专业。 (二)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 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2. 因违法、违纪行为受校级及以上处分者; 3. 在校期间已经批准一次转专业者;

4.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保送生、特招生、专升本、“三位一体”招考者; 5. 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者。 三、转专业范围及限定

1. 招生批次、专业类型相同的专业之间可以互转;

2. 非师范类专业转师范类或第二批次专业向第一批次转入者,其专业综合排名应在年级前30%,且课程平均学分绩点需达到3.0 及以上。 四、转专业程序及要求

1. 每学年第二学期第7 周,各学院向教务处报送拟接收转入学生的专业、学生数、接收条件及考核方式等,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在教务网http://jwc.hznu.edu.cn/ 向学生公布; 2. 9 周,拟转专业学生向所在学院教务科提出申请,按规定填写、提交“转专业申请表”逾期不予受理;

3. 10 周,各学院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考核,确定接收转入学生名单并报教务处审核; 4. 11 周,教务处审核、汇总各学院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在教务网上公示;

5. 每学年第一学期第1 周,教务处审查拟转专业学生的教学活动完成情况,报送主管教学校长审批后,在办公网(http://oa.hznu.edu.cn/)公布获准转专业学生名单;

6. 学生转专业后,所修读的原专业课程成绩、学分由开课学院(部)按照“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生课程、学分认定及转换管理办法”给予认定与转换。 五、附则


1.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杭州师范大学本科学生校内转专业规定》(杭师大〔2010108 号)文件同时废止;

2.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2 10 23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2df4a62cc22bcd127ff0c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