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本科生主辅修制度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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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本科生主辅修制度实施办法

一、主辅修制度是因材施教的一种重要形式。它有利于发挥学分制的灵活性,激发学有余力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拓宽知识面,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复合型人才。

二、对设置辅修学位专业的要求

1、学院开办辅修学位专业必须制定教学计划,规定必修课程及学分数(不低于35学分),并报学校教务处审批备案。

2至少已有一届毕业生的专业方可申请开设辅修学位专业。

3、辅修学位专业教学从第四学期开始,人数较多的专业应单独编班组织教学,以保证辅修时间和教学要求。

三、申请条件

1、德智体全面发展,加权平均成绩位居专业前40%或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的无不及格情况的学生均可申请修读辅修学位专业。

2、辅修学位专业一般应跨学科或跨学院选择。 四、申报程序

1、凡要求辅修的学生,需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院长审核同意后,向接受学院推荐。

2、接受学院应对申请的材料审核或采取一定的形式进行考核后,择优录取,通知学生所在院,并报教务处备案。

3、每届学生在第三学期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辅修申报手续,第四学期开始修读。

五、教学管理

1被批准修读辅修学位专业的学生每学期开学按规定自行网上选课,并按通知时间到校财务处注册中心交纳学费。

2学费每学期按开设课程学分数计收,不按期交费,视为自愿退出辅修。学生辅修过程中可自愿停止辅修,有此情况则视为辍修。自愿退出或辍修,均不退还学费。

3、辅修学生的学籍仍在主修专业所在学院,辅修课程成绩由接受学院管理,辅修学分及成绩不计入主修专业的学分和成绩中。



4、若辅修学位专业与主修专业某一课程内容要求相同或相当时,经接受学院任课教师、院长确认后,可免听课程但必须参加结课考试;否则,应按接受学院要求修读。

5、辅修学位专业累计出现两门课程不及格,或出现一门课程不及格且重修(仅允许重修一次)后仍不及格情况,不允许做辅修专业毕业设计(论文),不能获得辅修学位;允许继续修读辅修专业,达到要求可发辅修专业证明。

6、对所有修读辅修学位专业的学生(包括辍修学生),接受学院负责提供其所修课程的成绩单。

六、获得双学士学位或辅修专业证明的条件 按照《天津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执行。

七、本办法自200591日起施行,原《天津大学本科生主辅修制度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天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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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4ec19a8b0717fd5360cdc1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