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行业成本核算方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单位的饮食、服务业,包括宾馆、饭店以及其他服务单位。 第二条 饮食、服务单位的成本核算以宾馆、饭店及其他服务业的经营内容为核算对象。 第三条 饮食、服务业成本核算的成本项目划分为:直接材料、直接职工薪酬、商品进价、其他直接费用和制造(间接)费用 直接材料:指饮食、服务业直接耗用的原材料、调料、配料、燃料、水、电等直接材料,包括饭店餐饮部和客房部耗用的食品、饮料等原材料、调料、配料成本;餐馆等耗用的燃料成本;饭店客房部、商品部、洗衣房、照相馆、洗染店、修理店耗用的原材料、辅助材料。 直接职工薪酬:指直接从事饮食等服务人员的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住房补贴、独生子女费、属于职工薪酬的劳务费等。 一、 商品进价:分为国内购进商品的采购成本和国外购进商品的采购成本。 国内购进商品采购成本是指公司购进商品原价与进货费用。 国外购进商品采购成本是指进口商品在购进中发生的实际成本与进货费用,包括:进价、进口税金、购进外汇价差、支付外贸部门代理进口的手续费以及其他进货费用。 二、 其他直接支出:指饮食、服务单位在饮食、服务管理活动中直接消耗的燃料、水电汽、外雇劳务费等各项直接费用。 三、 制造(间接)费用:指饮食、服务单位为组织和管理饮食、服务业务所发生的不能直接计入服务项目的各项间接服务费用。制造(间接)费用明细项目见附件二。 饮食、服务业成本核算科目的设置 饮食、服务业成本核算,在“劳务成本”一级科目下设置 “饮食业成本”、“客房成本”、“旅游业成本”、“其他劳务成本”二级科目等。 商品部的商品采购成本应设置“库存商品”一级科目核算。 饮食、服务业成本核算的程序 一、 对饮食、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审核,根据成本开支范围的规定,划分应计入饮食、服务业成本的费用和不应计入饮食、服务业成本的费用。 二、 将应计入饮食、服务业成本的费用区分那些计入本月成本,那些由以后月份成本负担。 三、 将应计入饮食、服务业成本的费用,区分不同成本核算对象,按照成本项目进行归集,计算出各自的实际成本。 (七)劳务成本 1、发生劳务成本 借:劳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 原材料 应付职工薪酬等 2、结转劳务的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 贷:劳务成本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80b0f1ea1116c175f0e7cd184254b35effd1a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