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改项目立项暂行规定 根据我校颁发的《关于加强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为保证教改项目的顺利实施,并取得实质性成果,进一步完善《**大学教学改革立项管理办法》,特制定《**大学教改项目立项暂行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立项指导思想和目标 指导思想:教学改革立项是一项难度较大的探索性工作,也是促进学校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深入开展的有效方式。教改立项要在已有教学改革基础上,加强整合、注重实践、鼓励创新、力求突破。要求成果要有前瞻性、创新性、可操作性。从实际出发,以主干和特色专业为主线,在课程结构重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考试方法以及教学管理等方面进行系统研究、整体优化,有目标有计划地组织一些针对性强的项目,使我校教学改革能够循序渐进,不断深化。 立项目标:通过项目的实施,进行一批具有标志性的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建设一批经过整合优化的系列课程;创建一批示范性开放实验室和实践教学基地;制作一批既可远程学习又可辅助教学的网络课件;形成若干套适应多样化人才培养的教学运行和管理机制等,使一大批学生直接从项目中受益,教师水平得到提高。 二、立项范围、分类和完成期限 立项范围包括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立项、现代化教育技术研究立项,可以涉及我校教学工作的各个方面。 立项分类和完成期限: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种类型。学校每年立项30项左右,其中重点项目10项左右,一般项目为20项左右,完成期限为1-2年。 三、经费管理 1.教改立项经费来源于学校事业费拨款,主要用于教改项目的研究实践经费、项目管理和临时增加项目的资助。 2.教改立项经费由教务处统一管理,财务处结算,须单独建立项目经费卡。教务处视项目类型的不同给予不等的资助经费,经费支持实行滚动式操作,优胜劣汰,绩效挂钩。经费一般于立项批准后、验收通过后和跟踪验证后分三期下拨,教务处按照项目进度提出拨款计划,财务处依据项目拨款计划将款项拨入经费卡中。项目负责人应认真核实,签字负责,教务处审核登记并签字,单张发票超过500元由教务处处长签批。 3.教改立项经费主要用于与项目研究相关的费用,如发表与本研究相关的论文、购买低值易耗品(500元以下)、耗材、调研差旅费、资料费、评审费和其它相关费用(不得用于招待费)。 4. 教改立项经费按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核算,专款专用。 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进行,坚持实事求是、精打细算、合理安排的原则。对无故不按合同要求完成任务的项目,教务处根据情况通知财务部门冻结项目经费,项目负责人不得参加以后教改立项的申报。 四、立项程序 立项采取招标的方式进行。立项程序分为征集选题、全校招标、接受申报、批准实施、阶段检查、项目验收、跟踪验证七个阶段。 教务处负责在全校范围内征集教改项目选题,对选题进行汇总、遴选后,确定本年度立项项目;公布项目名单,以招标的方式组织立项工作;组织专家通过项目申报答辩,审定中标项目。中标项目经教务处批准后,进入实施阶段。项目负责人填报认定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对于验收通过的项目,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对教改成果跟踪验证。 五、申报条件及要求 项目一般以项目组名义申报,原则上不接受个人申报,重点项目项目组成员至少5人,一般项目项目组成员至少3人。项目组负责人应从事本科教学,具备一定的教学实践或教育管理经验,并具有从事教改项目研究经历,同时项目组要具备与立项相适应的其它必要条件,以确保项目按期高质量地完成,可以跨学科组成项目组联合申报。参与项目研究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项目所在单位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给予支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激励政策,推动本单位的教学改革立项工作。 六、项目管理 教务处对“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项目和现代化教育技术研究项目”进行具体管理,按期落实配套经费,依据项目认定书确定的项目进度、成果、经费等内容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和验收。教务处根据项目执行情况,确定各项目经费分配计划。组织项目的中期检查,对重点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和考核。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组织专题交流活动,展示阶段成果;及时通报项目进展动态和教学改革信息。组织成果验收和宣传推广,及时总结项目管理工作经验。 各单位要把项目的组织实施同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实习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机制改革等密切结合起来,制定促进项目顺利开展的政策和措施,在人员安排、政策保障、条件配备等方面给予支持,以确保项目按期高质量完成。项目所在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了解本单位项目的进展动态,组织交流研讨,督促项目工作的开展。项目完成后组织项目成果在本单位的宣传推广,扩大教学改革成果的受益面,促进本单位教学改革工作的深化,推动学校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 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全面负责,要按照立项要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注重在已有教改工作基础上,加强整合,加强实践,注意整体优化,注意成果的应用,尤其要使项目成果为广大学生受益。项目负责人要全面把握项目的总体水平和进度,统筹安排项目经费,领导项目组按照申请书、认定书的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研究与实践,按时报送项目进展情况,接受中期检查,项目完成后进行项目研究与实践成果的自我评价,认真搞好结题总结,提交结题报告、《项目成果登记表》和成果材料等汇总报送教务处,积极配合完成成果验收和跟踪验证工作。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对取得优异成果、影响广泛的项目可推荐为国家、省部级立项,并参与国家、省部级评奖;对工作进展不力的项目,要减拨或停拨后续经费,直至撤消立项。项目负责人无故未按期完成项目,四年内不得参加立项,如项目负责人因出国、进修、疾病等原因不能继续工作,可由项目组推荐经教务处审批确定新的项目负责人。 学校各部门各种与教改项目相关的统计、考核及评职等必须到教务处审核、确认后,方视为有效,除教务处之外任何部门均无权认定。 七、本暂行规定解释权归教务处。 **大学教务处 2003年6月6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8788ccca100a6c30c22590102020740be1ecdb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