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收入提取资助资金方案 通州区城北幼儿园 为认真贯彻落实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的入园问题,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快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结合我园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助范围 对本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 二、 资助对象 残疾幼儿,城市低保户、农村低保户,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幼儿;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 三、资助标准 按照在园时间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一年按200天计算)的标准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进行资助。 四、资助资金来源 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所需资金,由幼儿园筹措安排。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五、实施程序 1.每学期入园报到时,幼儿园在显要位置张贴该方案,确保宣传到每一位幼儿家长。 2.享受资助幼儿的家长持相关证件及复印件(残疾幼儿及残疾家长持残疾证;低保幼儿持低保证;家庭主要成员丧失劳动能力或受到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困难的持村委会或者居委会(社区)的证明),由幼儿监护人填写《城北幼儿园资助经费申请表》,交幼儿园审核存档备查。 3.按照民主、公平、公开的原则,资助对象每学年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春季学期根据资助对象变动情况进行个别调整和评定。对因退园、转园等原因离开的幼儿,应停止助学金的发放。 4.幼儿园要成立资助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园长、教职工代表和家长代表组成,人数不得少于5人。评审小组根据幼儿家长或监护人提交的材料,按照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对提交的资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核。评审结束后,幼儿园确定资助数额,幼儿监护人到园领取资助金。 六、工作要求 1.制定方案,加强宣传。结合本园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落实资助资金,确保资助执行到位,并于9月底之前将实施方案上报区教育局。幼儿园要把学前教育资助工作作为重要工作,实行园长负责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为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要公开资助政策、评审程序和评审结果。 2.完善信息,夯实基础。各班要做好学前教育资助报表、信息的上报工作,并确保在园幼儿信息真实、可靠。要对汇总表、资金发放记录等文字资料按照档案、财务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规范管理。 3.通力合作,狠抓监督。幼儿园不得因免除资助幼儿保教费而提高其他收费标准,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幼儿园要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城北幼儿园资助评审小组 组长:刘萍 副组长:张燕 组员:庄燕 吴玉娟 刘志龙 张红玗 刘圣英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86e667c74232f60ddccda38376baf1ffc4fe3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