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本课程的评价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教师课程方案评价、教师课堂评价、学生学习情况评价。 教师评价: (1)教师实施教学必须有计划、有进度、有教案,有评价记录。 (2)教师应按学校整体教学计划的要求,达到规定的课时与教学目标。 (3)教师应保存学生的作品、资料及在活动、竞赛中取得的成绩资料。 (4)对教师实施校本课程全方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量化考核,工作实绩载入业务档案,并作为评聘及职称评定的依据之一。 学生评价: (1)校本课程不采用书面的考试或考查方式,以学生体验感悟为主,但要作考勤评价记录。 (2)教师根据每个学生参加学习的态度进行评价,可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记录。 (3)学生成果可通过实践操作、作品鉴定、竞赛、评比、汇报演出等形式展示。 具体要求:各校校本成果依据本细则整理档案。确保过程材料详实科学多样化。活动图片等。校本课程成册。音质质量好。校本题目精简。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88dda889dc3d5bbfd0a79563c1ec5da50e2d6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