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校本课程的评价细则和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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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课程的评价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教师课程方案评价、教师课堂评价、学生学习情况评价。 教师评价:

(1)教师实施教学必须有计划、有进度、有教案,有评价记录。

(2)教师应按学校整体教学计划的要求,达到规定的课时与教学目标。

(3)教师应保存学生的作品、资料及在活动、竞赛中取得的成绩资料。

(4)对教师实施校本课程全方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量化考核,工作实绩载入业务档案,并作为评聘及职称评定的依据之一。

学生评价:

(1)校本课程不采用书面的考试或考查方式,以学生体验感悟为主,但要作考勤评价记录。

(2)教师根据每个学生参加学习的态度进行评价,可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记录。

(3)学生成果可通过实践操作、作品鉴定、竞赛、评比、汇报演出等形式展示。



具体要求:各校校本成果依据本细则整理档案。确保过程

材料详实科学多样化。活动图片等。校本课程成册。音质质量好。校本题目精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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