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幼儿园变更名称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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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幼儿园变更名称的审批



一、审批范围

要变更名称的民办幼儿园。 二、审批时需提交的文件 1.申请报告(说明变更理由)

2.理事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幼儿园名称及章程的决议; 3.民政局的核名通知书;

4.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三、审批依据

《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12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第55条。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审批程序

民办幼儿园依法提交申请和有关文件→受理→审批→做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同意更名的报市教委备案后发证。 六、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七、承办人员及联系方式 承办人员: 黄秋兰


联系电话: 58395137 八、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受理地点:华丰路5020号(新区学前教育协会) 邮编:200125 九、监督渠道

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监察室

地址:世纪大道20012号楼310邮编:200135 电话:28282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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