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船庄汾河大桥征地拆迁占地协议 甲方:新绛公路管理段 下船庄汾河大桥建设项目部 乙方:新绛县古交镇人民政府 根据运城公路分局和新绛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船庄汾河大桥建设征地拆迁的工作安排,为了确保大桥建设工程顺利进行,甲方新绛公路管理段(下船庄汾河大桥建设项目部)和乙方新绛县古交镇人民政府,依据工程需要和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下船庄汾河大桥建设属于新绛县政府2011年20项惠民重点工程之一,所有占地拆迁应参照重点工程补偿标准执行,不得随意抬高各种补偿标准。 二、由下船庄汾河大桥建设项目部和古交镇政府共同参与征地拆迁的放线,确定占地面积和拆迁范围,在测量和施工中一切干扰由乙方负责协调。 三、开始拆迁施工时,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总费用的35%,待工程完工后,甲方应在一个月内支付给乙方剩余所有费用。 四、补偿数量应根据由甲乙双方共同参与划定的占地面积和拆迁范围,及地面附着物为准。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补偿数量,如有更改需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有效协议存档方可。 五、在拆迁过程中,任何安全事故都与甲方无关。乙方应精心组织,确保拆迁工作安全无事故。 六、下船庄汾河大桥主体占地、树木砍伐及房屋拆迁,应在四月底前完成,引道占地应在六月底前完成。 七、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三份,乙方二份,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项目,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附:下船庄汾河大桥拆迁占地一览表 甲方:新绛公路管理段 下船庄汾河大桥建设项目部 乙方:新绛县古交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8fb031bc281e53a5802ffb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