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财务理制度 更多资讯 校财务理制度 除执行制定的财务法规和莱芜政和事业?财务理制度?外还应做到: 1、全校的所有财务收支统一纳入会计室与总务处共同理〔其他处室和个人都不准留存公用现金〕。 2、每年初财务室应根据现行定额根底数字编制全年报分校长和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报。经门批准后作为全年收支的根据。 3、各种专项支出、亦应编制经批准后专项支出。 4、学校各项外收支年初应编制收支方案经校指导研究批准后执行。 5、外的各项支出原始凭证必须由有关负责人签字后会计人员方能结算和付额一切开支必须由分校长和主要负责人审批签字购置物品必须有验收人签字500元以上的开支必须经过主要负责人审签。大额开支必须经过集体研究所有凭证必须有分校长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方可记帐。 6、购置物品提早一周拿出购置方案报请分指导审批对外签定的经济合同、协议等必须经有关人员研究并经校长或被委托人签字前方能生效一般不予付现金必须予付时要经分校长批准。 7、节俭办学的收益应如数交财务和其他外收入一样做为补充教育经费和教职工福利的资金来源。 8、财务人员必须做到大公无私严格按财务规定办事做到专款专用不以任何理由挪用公款有权杜绝一切不合理开支。 9、财务人员必须坚持艰辛奋斗节俭节约的方针加强财务监视以身作那么奉公守法与一切、盗窃的行为作斗争。 10、财务人员必须做到日清月结帐目准确每月向校长、分副校长、总务处处长汇报财务方案执行情况和资金流动情况。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98fad009b8fcc22bcd126fff705cc1754275fc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