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实证材料在香港基本法解释中的运用 祝捷 【期刊名称】《政治与法律》 【年(卷),期】2017(0)5 【摘 要】解释宪制性法律是一项与社会相联结的工程.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穆勒诉俄勒冈州”一案中建立的“班狄斯证据”制度,为社会实证材料进入宪制性法律的解释提供了法技术路径,进而推动了社会实证材料在美国涉及宪制性法律案件中的广泛使用.在实践中,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亦有涉及“班狄斯证据”的先例.在“国旗区旗案”、“外佣入籍案”等香港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中,终审法院积极适用“班狄斯证据”,推动案件裁判与香港社会现实相呼应.考虑到社会实证材料在补强香港基本法解释、强化“人大释法”正当性方面的重要意义,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解释香港基本法时,亦可透过立法原意的解释方法引入社会实证材料. 【总页数】10页(P13-22) 【作 者】祝捷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DF29 【相关文献】 1.文化社会学视阈中的孔德——对孔德始于实证哲学终于人道教的文化社会学解释2.大学毕业生中谁端上了铁饭碗?——基于社会资本的解释及实证分析3.信息处理理论和社会文化理论在解释二语习得中的互补——基于理论和实证的多维度探讨4.信息处理理论和社会文化理论在解释二语习得中的互补——基于理论和实证的多维度探讨5.略论历史解释方法在社会研究中的运用——通过SARS疫情研究揭示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影响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9c561605b0216fc700abb68a98271fe910eafc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