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公司(新版GSP规定的)首营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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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营企业

一、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1、营业执照副本(有最新年检章) 2、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3GMPGSP证书 4、税务证

5、组织机构代码证

6相关印章(企业公章、发票专用章、质量管理专用章、药品出库专用章)、随货同行单(票)样式

7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

8、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资料:(1)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销售人员身份证(正、反);2)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的授权书,授权书应当载明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3)销售人员上岗证。

9、购销合同

10质量保证协议原件:有双方的委托代表签字、注明签订日期,并在有效期之内,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明确双方质量责任;2)供货单位应当提供符合规定的资料且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3)供货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开具发票;4)药品质量符合药品标准等有关要求;5)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符合有关规定;(6)药品运输的质量保证及责任;7)质量保证协议的有效期限。

说明:

1、以上资质证明在有效期内。

2、营业执照、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税务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地址不一致的需提供备案证明或变更记录。

以上资料均加盖与企业名称一致的企业原印章(不能是印刷、影印、复印等复制后的印记),字迹清晰、真实无涂改.

二、 首营品种

1药品生产或者进口批准证明文件:(1)药品注册批件的药品批准文号必须在有效期之内,若提供药品再注册批件的,须提供原始的药品注册批件。2)若药品的生产企业增加规格、变更剂型、说明书内容或包装等发生变更,需提供药品补充申请批件。3)说明书、药品注册批件及药品标准标示的规格、药品标准、功能与主治、用法与用量、有效期、贮藏条件等必须一致,不一致需提供药品补充申请批件。

2、药品质量标准(药品标准为有期限的试行标准,提供试行转正通知书或转正后的正式国家标准)

3、省检报告:药品检验报告书必须是省、市级药检所的全检,且检品批号在有效期。

4、药品包装原件、说明书原件 5、物价批文

6、包装备案表:有省药监局标签备案专用章。

说明:

以上资料均加盖与企业名称一致的企业原印章(不能是印刷、影印、复印等复制后的印记),字迹清晰、真实无涂改。




采购人员身份证明(学历证明、身份证正反面) 一、药品批发企业

错误!营业执照副本(有最新年检章) 错误!药品经营许可证

3GSP证书

4税务证

5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药品零售企业(药店)

错误!营业执照副本(有最新年检章) 错误!药品经营许可证 错误!GSP证书 错误!税务证

三、营利性医疗机构

错误!营业执照副本(有最新年检章) 错误!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四、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说明:

1)以上证照需在有效期内。

2)所提供证照的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地址均要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备案证明或变更记录)

以上资料均加盖与企业名称一致的企业原印章(不能是印刷、影印、复印等复制后的印记),字迹清晰、真实无涂改。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b1035f4b84cf7ec4afe04a1b0717fd5360cb2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