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GSP供货单位和采购品种审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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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GSP供货单位和采购品种审核管理制度

1 目的:为确保从具有合法资格的企业购进合格和质 量可靠的药品。

2 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 适用范围:适用于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质量审核 管理。 4 责任: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购进人员对本 制度的实施负责。

5 内容:

5.1 供货单位合法性审核

5.1.1 首营企业是指购进药品时,与本企业首次发生药 品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

5.1.2 索取并审核加盖有首营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生产 (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企业GSPGMP等质量体 认证证书的复印件及有法人代表签章的企业法人授权书 原件,药品销售人员身份证、上岗证复印件等资料的合法性 和有效性。

5.1.3 审核是否超出有效证照所规定的生产(经营)范 围和经营方式。


5.1.4 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核内容: GMP GSP证书等。 首营企业资料审核还不能确定其质量保证能力时,应组织进 行实地考察,考察企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技术人员状况、 储存场所、质量管理体系、检验设备及能力、质量管理制度 等,并重点考察其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满足药品质量的要求 等。

5.1.5 采购员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 ,依次送质量管 人员和企业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从首营企业购进药品,首 营企业审核的有关资料应归档保存。

5.2 、采购品种合法性审核

5.2.1 首营品种是指本企业首次采购的药品。

5.2.2 采购员应向生产企业索取药品生产批件、法定质 量标准、药品出厂检验报告书、药品说明书及药品最小包装 样品等资料。

5.2.3 资料齐全后,采购员填写《首营品种审批表》 依次送质量管理人员审查合格后,企业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 可进货。

5.2.4 对首营品种的合法性和质量基本情况应进行审 核,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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