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对行政法治提出的要求 和谐社会的概念是基于法律条文和道德规范的要求,以人为中心形成和自然与社会的协调统一。和谐社会包含三层的意思,一是和谐社会的核心是人,二是和谐社会的发展是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和道德约束来实现的,三是和谐社会的实现程度直接反映着一定时期的公共治理能力。 现代我国和谐社会的发展中,对行政法也提出了一定的要求的。 1. 在发展战略的选择上政府应该突破单一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思维。在现在来看,可持续发展不仅表现在经济建设上,还应该表现在社会、地区、生态环境以及人与社会之间的可持续发展上。如果仅仅以经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为建设的中心的话,它还不是完善的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筹划。 2.在公共政策的制定上,政府应该真正的体现它的公平、公正和正义的,如果政府背离了正义等基本的公共准则,就是公共政策决策失败的表现,所以,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同时,要化解社会中的冲突。 3.从政府职能实现的途径和形式来讲,最重要的是两个职能,社会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能,在政府管理社会职能的实现过程中,也要加强实现其公共服务的职能,要把权力和义务相结合起来,这样才能顺利的实现和谐社会的更深层次的发展。 4. 从政府体制、制度安排的角度来讲,要尽快解决制度缺失的问题,在某些不合理的制度问题上或者某些方面制度缺失的问题上,政府应该有新的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以免造成和谐社会构建过程中的不顺利。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b8d77f1e43a580216fc700abb68a98270feac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