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实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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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实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法规类别】银行综合规定人民币 【失效依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布日期】1977.11.28 【实施日期】1977.11.28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关于实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19771128日)



一、为了严格管理货币发行,保证货币发行权集中于中央,有计划地调节货币流通,节约现金使用,稳定市场物价,打击城乡资本主义势力,保卫社会主义公有制,促进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高速度地发展,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特决定对一切国营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集体经济单位实行现金管理,并指定中国人民银行为现金管理的执行机关,负责办理及检查有关现金管理事宜。

二、凡一切国营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学校、集体经济单位所有现金,除核定的现金库存限额外,其余必须存入当地中国人民银行(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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