蜂岩镇道教联络组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协会的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规范经费收支, 保障协会工作的正常运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本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协会经费收入的主要来源: (一)每供道场提取管理费收入;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银行存款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条 协会的管理费收入和其他经费收入,应使用一式三联的专用票据. 第三条 协会的经费支出: (一)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二)协会经费支出必须执行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的监督和接受社会事务办的监督。 (三)协会经费支出实行组长一支笔签字。100元以下的费用凭发票报销,100元以上必须经联络组会议研究决定,方可开支. 第四条 协会财务管理的基本要求:历行节约,制止浪费,量入为出,统筹兼顾,确保协会工作的正常运转。 第五条 协会发生的各项经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薄上统一登记、核算. 第六条 协会财务人员的职责: (一)协会配备财务人员2名,分别担任会计和出纳。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管账不管钱,出纳管钱不管账. (二)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三)出纳人员的现金日记账应做到日清月结,每月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相核对一次,以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六)对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c962a54df3383c4bb4cf7ec4afe04a1b171b0b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