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救治中心建设标准 一、胸痛中心的建设 (一)基本条件。 1.设置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心脏大血管外科或胸外科、急诊医学科、医学影像科等与胸痛救治相关的诊疗科目。 2.配备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 3.设置重症监护室(ICU)。 4.具备开展直接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PCI)和溶栓治疗、急性肺动脉栓塞溶栓治疗、张力性气胸紧急持续性引流及外科手术治疗的相关条件。 5.具备开展急性主动脉夹层的急诊介入治疗和外科手术的相关条件,或与具备条件的医院建立转诊机制。 6.具备胸痛患者的综合抢救能力。 (二)组织管理。 1.成立由院长或分管副院长负责、相关科室和管理部门参与的胸痛中心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明确工作制度并负责胸痛中心的日常管理。 2.建立针对心源性和非心源性胸痛患者的救治小组,按照相关疾病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和临床路径,制定各类胸痛相关疾病的救治预案和工作协调机制。 3.与所在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区域内院前急救中心(站)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胸痛患者协同救治协议,建立分工协作机制。 4.建立专人负责的胸痛患者信息登记、诊疗数据记录、随访管理、健康宣教制度,并对胸痛患者诊疗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提出提升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改进措施。 (三)建设要求。 1.建立以胸痛中心为基础的多学科联合诊疗模式。 2.建立胸痛中心绿色通道,及时接诊胸痛患者。 3.急诊科设置胸痛诊室,建立急性胸痛优先就诊机制。对于需要紧急救治的胸痛患者,实施“先救治、后付费"。 4.按照相关疾病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和临床路径,制定各类胸痛相关疾病的救治和转诊流程。 5.建立院前院内无缝衔接流程,经院前急救中心(站)救护车转运和基层转诊的急性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STEMI)患者,入院后直接送达介入手术室(造影室)。 6.建立针对本院、院前急救中心(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培训教育体系,提高相关人员的协同救治能力。 (四)服务要求。 1.建立胸痛患者早期快速识别和分诊机制,对胸痛患者进行 “早期识别、危险分层、正确分流、科学救治"。 2.不断改善医疗服务流程,提升胸痛患者早期诊断和规范治疗能力,建立多学科诊疗模式,重点提升STEMI、非ST段抬高型急性冠脉综合征、急性主动脉夹层、急性肺动脉栓塞、张力性气胸等死亡率较高的胸痛相关疾病的综合救治能力。 3.急诊科能够开展24小时床旁心电图和超声心动图检查、肌钙蛋白和D-二聚体等快速检测。 4.能够24小时开展主动脉、肺动脉及冠状动脉的急诊CT 血管造影检查。 5.向签订协同救治协议的医疗机构提供远程会诊和远程教育,建立患者信息共享平台。 6.开展面向社会大众的急救及健康宣教工作,提高公众健康意识、急救和自救能力。 二、卒中中心建设 (一)基本条件。 1.设置神经内科、神经外科、急诊医学科、介入医学科、康复医学科等与卒中诊疗相关的诊疗科目。 2.开设符合设置标准的脑血管病诊疗病区。 3.设置符合标准的神经科重症监护病房,开设床位10 张以上。 4.开设卒中专科门诊,能够开展规范的卒中筛查、高危人群干预及随诊。 5.开设卒中康复门诊或病房,或与有关康复医疗机构建立合作关系。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d0beadda900b52acfc789eb172ded630b1c988e.html